同自然资告字〔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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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自然资告字〔2020〕15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同自然资告字〔2020〕15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1地块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

名称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投资

强度

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 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0-58

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 1地块

12926.15(合19.39亩)

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总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2.0

≤20%

≥35%

居住 70年、 商业 40年

按有关规定执行

4265.8

2020-58

2020-59

2020-60 地块 统一

规划

组合 供应

2020-59

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 2地块

21005(合31.51亩)

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总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2.2

≤20%

≥35%

居住 70年、 商业 40年

按有关规定执行

7247.3

2020-60

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 3地块

20471.37(合30.71亩)

商业用地(B1)

≤3.5

≤45%

≥20%

商业 40年

按有关规定执行

7370.4

注:地块的详细情况及其它规划指示详见出让文件,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定桩的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竞买申请人可于**日至**日,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索取出让资料(节假日照常上班)。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日至**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日17时。

我局于**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竞买申请人。

七、拍卖出让的时间为:**日 9时。

地点为: (略) 政务大厅六楼会议室。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 没收20%的竞买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二)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有意竞买者自行实地踏勘。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略) 政务大厅6009房间)

联系电话:0352—* *

开户单位: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 (略) 御河西路支行

帐 号:*01592

如有变更,另行公告,具体情况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本次拍卖出让可登 (略) 场网(http://**)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查询。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同自然资告字〔2020〕15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1地块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

名称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投资

强度

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 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0-58

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 1地块

12926.15(合19.39亩)

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总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2.0

≤20%

≥35%

居住 70年、 商业 40年

按有关规定执行

4265.8

2020-58

2020-59

2020-60 地块 统一

规划

组合 供应

2020-59

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 2地块

21005(合31.51亩)

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总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2.2

≤20%

≥35%

居住 70年、 商业 40年

按有关规定执行

7247.3

2020-60

兴云街北侧、永和路西侧S 3地块

20471.37(合30.71亩)

商业用地(B1)

≤3.5

≤45%

≥20%

商业 40年

按有关规定执行

7370.4

注:地块的详细情况及其它规划指示详见出让文件,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定桩的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竞买申请人可于**日至**日,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索取出让资料(节假日照常上班)。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日至**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日17时。

我局于**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竞买申请人。

七、拍卖出让的时间为:**日 9时。

地点为: (略) 政务大厅六楼会议室。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 没收20%的竞买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二)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有意竞买者自行实地踏勘。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略) 政务大厅6009房间)

联系电话:0352—* *

开户单位: (略) 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 (略) 御河西路支行

帐 号:*01592

如有变更,另行公告,具体情况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本次拍卖出让可登 (略) 场网(http://**)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查询。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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