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谷山中学信息化第一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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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谷山中学信息化第一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求。

二、相关标准

所投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在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技术支持要求

(1)投标人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如有),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织验收。

5、验收主体:采购人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6、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7、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决定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核查情况报告至监管部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求。

二、相关标准

所投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在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技术支持要求

(1)投标人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如有),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织验收。

5、验收主体:采购人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6、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7、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决定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核查情况报告至监管部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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