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分公司控创品牌点巡检移动终端等产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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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公司控创品牌点巡检移动终端等产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

公告类型
发布日期
2024-07-24
公告编号
WB(非招)-2024WH-W-111
截止日期
2024-07-31
招标代理
一、采购人名称:直属单位-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分公司控创品牌点巡检移动终端等产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C*点巡检移动终端,品牌:上海控创 (略) ,规格型号:S400-Y2等
五、采用单一来源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特殊采购,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六、补充说明:
1.上海控创 (略) 是本次采购清单内点巡检移动终端的定制生产销售单位; 2.该供应商专业定制生产、维护该类产品,长期为上海地铁提供点巡检移动终端专业设备,产品质量有保障;3.本清单内产品应用于上海地铁6、8号线日常在线故障电子巡检使用,属于日常成本内物料采购;4.该项目清单产品均为控创通信设备产品,不涉及系统整体改造。为保障系统整体的安全可靠运行、各类技术要求符合设备原设计要求,确保整体系统设备的质保可追溯性及采购成本的合理性,本次采购拟采用既有设备下的品牌备品备件,因此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上海控创 (略)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 (略) 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略) 提出意见。
九、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上海 (略) (略) 地点: (略) (略) 588号1号楼103室 受理电话:021-点击查看>>
十、质疑意见受理方式: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或七个自然日内,向上海 (略) 法务(合约)部或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hmetro.com。
(法务)合约部受理电话:点击查看>>
纪委监察室受理电话: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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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24
公告编号
WB(非招)-2024WH-W-111
截止日期
2024-07-31
招标代理
一、采购人名称:直属单位-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分公司控创品牌点巡检移动终端等产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C*点巡检移动终端,品牌:上海控创 (略) ,规格型号:S400-Y2等
五、采用单一来源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特殊采购,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六、补充说明:
1.上海控创 (略) 是本次采购清单内点巡检移动终端的定制生产销售单位; 2.该供应商专业定制生产、维护该类产品,长期为上海地铁提供点巡检移动终端专业设备,产品质量有保障;3.本清单内产品应用于上海地铁6、8号线日常在线故障电子巡检使用,属于日常成本内物料采购;4.该项目清单产品均为控创通信设备产品,不涉及系统整体改造。为保障系统整体的安全可靠运行、各类技术要求符合设备原设计要求,确保整体系统设备的质保可追溯性及采购成本的合理性,本次采购拟采用既有设备下的品牌备品备件,因此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上海控创 (略)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 (略) 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略) 提出意见。
九、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上海 (略) (略) 地点: (略) (略) 588号1号楼103室 受理电话:021-点击查看>>
十、质疑意见受理方式: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或七个自然日内,向上海 (略) 法务(合约)部或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hmetro.com。
(法务)合约部受理电话: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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