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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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呈贡区司法局审查,根据《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联系地址: (略) 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A座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邮编:*

联系人:李建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附:关于《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及相关材料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7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关于《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 (略) 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就《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在会上直接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准备

2024年6月21日,我局在呈贡区人民政府 (略) 上公布了关于举行《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额和确定规则,以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内容。2024年7月2日,我局通过相同方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举行《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7月12日下午14点至16点,听 (略) 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A座16楼1608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杨文勇、杨体华、夏跃刚、王国成(因事委托刘丹参加)、王欢(因事委托蔡斌参加);听证监察人共3名,分别是杨俊峰、耿蓉、王斌;决策发言人共2名,分别是杨体华、田振兴;记录人共2名,分别是曾如钰、刘博。听证会由杨文勇主持。

本次听证会共确定听证代表17人,包括人大代表2人(何龙、李郭平),政协委员2人(毕建楠、段普林),卷烟零售户10人(曾丽、郭春简、蒋茂芳、李玉滨、杨东、李云仙、罗勇明、陈磊、李扬飞、李崇良),消费者2人(李国兴 、高晨昊),法律工作者1人(李佳)。实到17人,请假0人。

会议按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记录人请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签字确认,并将发言记录整理汇总后报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7.听证主持人宣读合议书。

8.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9.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10.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7位听证代表就《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提问,并就听证事项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代表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提出问题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主要有:

(一) 肯定方面

听证代表认为《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契合呈贡的辖区实际,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可以实施。

(二) 建议方面

听证代表建议:一是现在经济逐渐回暖,以新册村为例,能否适当增加卷烟零售点的设置数量,以方便周边村民的生活。二是《规划》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100米距离内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建议距离不低于上一版规定的距离。三是建议建议加强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无证经营卷烟户的整治。

下步我们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以上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该方案,以便按程序上报审批,确保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按期落地实施。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各位代表切实站在各自工作岗位、结合呈贡区发展实际发言,对《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主要作了以下解释和答复:

1.建议在新册村适当增加烟草零售点的设置数问题。

新册村目前常住人口2000人,流动人口*人,目前持证户为63户,千人持证比例已 (略) 全市烟草零售许可证千人持证比的2倍,持证户已严重饱和。新册村作为传统村落在上一稿合理化布局中属于严控区域,要求在新册村增加许可证布 (略) 许可证政策统一性有较大差异且影响政策延续性,故不予采纳。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理由

决策发言人在听证会上已就17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了陈述和答辩。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在新册村适当增加烟草零售点的设置数问题:不采纳。

其他疑问已在由决策发言人逐一予以解答,具体理由及意见已在前面详细论述,此处不再重复。我们将及时修改完善《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后尽快组织上报审批。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7日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 (略) 呈贡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 (略) 呈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电子烟零售点布局按照《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为卷烟、雪茄烟,不包含其他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第四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应当在空间上相互独立,在物理特性上须有实体墙相隔离或有明确的区域界线。经营场所应有指向明确并唯一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且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一致,并面向公众经营。

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综合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零售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第六条 零售点布局采用数量限制、距离限制、数量限制与距离限制相结合、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等布局标准。

第二章 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七条 本规划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方米以上且申请人为该场所实际经营者本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烟酒店,可单独设置1个零售点,不受相应 (略) 格规划数量限制,相邻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第十一条 本县(市、区)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及规划区域、 (略) 格归属等详见《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2)、《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3)及《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略) 格示意图》(附件4)。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校门(含正门、后门、消防应急门、其他出入通道等)100米以内。

(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活动板房(彩钢房)、临时占道的建筑、无准建手续的建筑物、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的经营场所等;

(三)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车库、储藏室、居民楼内公用道、楼梯间等;

(四)经营业态存在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或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体育、母婴用品、音像制品、传真打印、各类培训咨询机构、剧本杀店、电子游戏、网吧、无人值守扫码进入的自助商店等。

(五)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照相馆、床上用品、棋牌室、福利彩票、数码产品、公共厕所等。

(六)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烟花爆竹、化工产品、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农畜养殖、农药化肥、机耕农具、修理修配、汽车美容、公交枢纽站内部等经营场所。

(七)经营场所位于工厂厂房、居民小区、住宅区内的(房产证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外)。

(八)有门禁系统或有专人值守,执法人员不能正常进入,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区域。

(九)经营场所位于辖区内行政(自然)村区域内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详见《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附件5)。

第三章 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仅为雪茄烟销售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不超过 (略) 呈贡区上年度末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的5%。详见《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3)。

第十四条 新设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规划第十三条中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限制。

(二)雪茄烟专营零售点设置不做店间距离限制,也不作为其它烟草制品零售点、电子烟零售点设置过程中店间距离测量的参照基准。

(三)取得雪茄烟专营零售资格的被许可主体,如需变更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应符合相应其他许可事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划实施后,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及时报当地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本县(市、区)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每季度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后实施。

第十七条 烈士配偶、父母、子女或残疾人、退役军人、低保人员本人首次申请零售许可证的,呈贡区烟草专卖局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条件并取得许可证的, (略) 呈贡分公司提供相应优质营销服务。

第十八条 本规划中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除外。

第十九条 本规划中“以上”“不低于”“不超过”“以内”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划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由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呈烟局〔20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附件2: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docx


附件3: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docx


附件4: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略) 格示意图ocx


附件5: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附件6: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docx


关于《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呈贡区司法局审查,根据《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联系地址: (略) 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A座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邮编:*

联系人:李建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附:关于《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及相关材料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7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关于《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 (略) 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就《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在会上直接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准备

2024年6月21日,我局在呈贡区人民政府 (略) 上公布了关于举行《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额和确定规则,以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内容。2024年7月2日,我局通过相同方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举行《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7月12日下午14点至16点,听 (略) 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A座16楼1608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杨文勇、杨体华、夏跃刚、王国成(因事委托刘丹参加)、王欢(因事委托蔡斌参加);听证监察人共3名,分别是杨俊峰、耿蓉、王斌;决策发言人共2名,分别是杨体华、田振兴;记录人共2名,分别是曾如钰、刘博。听证会由杨文勇主持。

本次听证会共确定听证代表17人,包括人大代表2人(何龙、李郭平),政协委员2人(毕建楠、段普林),卷烟零售户10人(曾丽、郭春简、蒋茂芳、李玉滨、杨东、李云仙、罗勇明、陈磊、李扬飞、李崇良),消费者2人(李国兴 、高晨昊),法律工作者1人(李佳)。实到17人,请假0人。

会议按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记录人请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签字确认,并将发言记录整理汇总后报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7.听证主持人宣读合议书。

8.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9.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10.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7位听证代表就《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提问,并就听证事项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代表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提出问题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主要有:

(一) 肯定方面

听证代表认为《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契合呈贡的辖区实际,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可以实施。

(二) 建议方面

听证代表建议:一是现在经济逐渐回暖,以新册村为例,能否适当增加卷烟零售点的设置数量,以方便周边村民的生活。二是《规划》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100米距离内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建议距离不低于上一版规定的距离。三是建议建议加强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无证经营卷烟户的整治。

下步我们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以上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该方案,以便按程序上报审批,确保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按期落地实施。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各位代表切实站在各自工作岗位、结合呈贡区发展实际发言,对《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主要作了以下解释和答复:

1.建议在新册村适当增加烟草零售点的设置数问题。

新册村目前常住人口2000人,流动人口*人,目前持证户为63户,千人持证比例已 (略) 全市烟草零售许可证千人持证比的2倍,持证户已严重饱和。新册村作为传统村落在上一稿合理化布局中属于严控区域,要求在新册村增加许可证布 (略) 许可证政策统一性有较大差异且影响政策延续性,故不予采纳。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理由

决策发言人在听证会上已就17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了陈述和答辩。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在新册村适当增加烟草零售点的设置数问题:不采纳。

其他疑问已在由决策发言人逐一予以解答,具体理由及意见已在前面详细论述,此处不再重复。我们将及时修改完善《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后尽快组织上报审批。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7日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 (略) 呈贡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 (略) 呈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电子烟零售点布局按照《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为卷烟、雪茄烟,不包含其他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第四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应当在空间上相互独立,在物理特性上须有实体墙相隔离或有明确的区域界线。经营场所应有指向明确并唯一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且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一致,并面向公众经营。

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综合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零售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第六条 零售点布局采用数量限制、距离限制、数量限制与距离限制相结合、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等布局标准。

第二章 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七条 本规划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方米以上且申请人为该场所实际经营者本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烟酒店,可单独设置1个零售点,不受相应 (略) 格规划数量限制,相邻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第十一条 本县(市、区)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及规划区域、 (略) 格归属等详见《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2)、《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3)及《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略) 格示意图》(附件4)。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校门(含正门、后门、消防应急门、其他出入通道等)100米以内。

(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活动板房(彩钢房)、临时占道的建筑、无准建手续的建筑物、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的经营场所等;

(三)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车库、储藏室、居民楼内公用道、楼梯间等;

(四)经营业态存在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或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体育、母婴用品、音像制品、传真打印、各类培训咨询机构、剧本杀店、电子游戏、网吧、无人值守扫码进入的自助商店等。

(五)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照相馆、床上用品、棋牌室、福利彩票、数码产品、公共厕所等。

(六)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烟花爆竹、化工产品、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农畜养殖、农药化肥、机耕农具、修理修配、汽车美容、公交枢纽站内部等经营场所。

(七)经营场所位于工厂厂房、居民小区、住宅区内的(房产证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外)。

(八)有门禁系统或有专人值守,执法人员不能正常进入,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区域。

(九)经营场所位于辖区内行政(自然)村区域内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详见《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附件5)。

第三章 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仅为雪茄烟销售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不超过 (略) 呈贡区上年度末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的5%。详见《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3)。

第十四条 新设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规划第十三条中的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限制。

(二)雪茄烟专营零售点设置不做店间距离限制,也不作为其它烟草制品零售点、电子烟零售点设置过程中店间距离测量的参照基准。

(三)取得雪茄烟专营零售资格的被许可主体,如需变更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应符合相应其他许可事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划实施后,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及时报当地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本县(市、区)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每季度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后实施。

第十七条 烈士配偶、父母、子女或残疾人、退役军人、低保人员本人首次申请零售许可证的,呈贡区烟草专卖局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条件并取得许可证的, (略) 呈贡分公司提供相应优质营销服务。

第十八条 本规划中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除外。

第十九条 本规划中“以上”“不低于”“不超过”“以内”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划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由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呈烟局〔20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附件2: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docx


附件3: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docx


附件4: (略) 呈贡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略) 格示意图ocx


附件5: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附件6: (略) 呈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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