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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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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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日
提供法律咨询,对采购人提供的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宣传 1 10,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项目要求: (1)提供法律咨询。 (2)审核、修改采购人日常法律事务文书、年度合同审核约120份。 (3)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4)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一年4次。 (5)参与采购人的合同谈判和其它重大商务谈判、草拟、修改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6)为采购人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 (7)应邀为采购人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2 (8)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9)接受采购人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 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10)代采购人发布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11)参与处理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 (12)优先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 考核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出现响应不及时的情况(以聊天、通话记录时间、邮箱为准),以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为基准价。 (1)首次出现未及时响应扣罚比例为1‰。(2)再次出现未及时响应扣罚比例为2‰。(3)由于未及时响应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扣罚比例为5‰。(4)未及时响应次数超过5次,*方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
4 竞价金额包含税费、法律宣传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邹伯年 0757-*

采购单位: (略) 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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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日
提供法律咨询,对采购人提供的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宣传 1 10,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项目要求: (1)提供法律咨询。 (2)审核、修改采购人日常法律事务文书、年度合同审核约120份。 (3)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4)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一年4次。 (5)参与采购人的合同谈判和其它重大商务谈判、草拟、修改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6)为采购人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 (7)应邀为采购人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2 (8)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9)接受采购人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 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10)代采购人发布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11)参与处理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 (12)优先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 考核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出现响应不及时的情况(以聊天、通话记录时间、邮箱为准),以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为基准价。 (1)首次出现未及时响应扣罚比例为1‰。(2)再次出现未及时响应扣罚比例为2‰。(3)由于未及时响应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扣罚比例为5‰。(4)未及时响应次数超过5次,*方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
4 竞价金额包含税费、法律宣传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邹伯年 0757-*

采购单位: (略) 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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