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无尘车间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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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无尘车间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 无尘车间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 无尘车间 已由清发改{2022} 48号、清嵩纪要{2023} 33号、清嵩纪要{2024} 1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邀请县内福建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 (略) 、 (略) 5家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此项目投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青山村;

1.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价为*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 无尘车间 ,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价*元,其中暂列金*元,暂估价4000元;投标下浮率为8%,发包价具体按财审价格确定中标价。

1.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三级)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2.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网址:http://**.cn)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7月24 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7 月 26 日17:0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厦门天恒 (略) 清流分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4.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7 月29 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 (略) 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 7 月 29 日至2024年 7 月 31 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31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嵩溪镇 ,邮编: *

电话:(0598) 525 1040 ,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恒 (略)

地址: 清流县龙 (略) 19号3楼,邮编: *

电话:*,联系人: 小林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 (略) 6幢

联系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邀请书

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 无尘车间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 无尘车间 已由清发改{2022} 48号、清嵩纪要{2023} 33号、清嵩纪要{2024} 1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邀请县内福建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 (略) 、 (略) 5家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此项目投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青山村;

1.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价为*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1#厂房无尘洁净车间和质量检测中心功能布局设计- 无尘车间 ,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价*元,其中暂列金*元,暂估价4000元;投标下浮率为8%,发包价具体按财审价格确定中标价。

1.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包含三级)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2.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网址:http://**.cn)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7月24 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7 月 26 日17:0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厦门天恒 (略) 清流分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4.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7 月29 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 (略) 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 7 月 29 日至2024年 7 月 31 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31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嵩溪镇 ,邮编: *

电话:(0598) 525 1040 ,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恒 (略)

地址: 清流县龙 (略) 19号3楼,邮编: *

电话:*,联系人: 小林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 (略) 6幢

联系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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