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 | 本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所辖泵站、 (略) 及泵站排口清淤维护项目,年度项目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泵站清淤外运,为创造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尽可能减少泥砂等杂物对泵站设备特别是水泵的磨损,每年对进入中心所辖泵站从进水井开始至泵房在内的构筑物池的泥砂等杂物进行清淤并外运。泵站构筑物池主要包括进水井、沉砂池、格栅井、提升(排渍)泵房等。泵站清淤外运分为常年性清淤和突击性清淤两类,所有泵站常年性清淤3次/每年,突击性清淤在常年性清基础上根据淤积程度临时安排进行清淤。2、泵 (略) 清淤外运:为确 (略) 截污干管、湘江大道新、老泵站截 (略) 畅通,每年汛后根据实际运行要求对上述管道进行清淤外运,采取气囊封堵、分井位、分管段逐部进行人工清捞、机械疏通。3、泵站排口清淤外运,中心所辖各泵站排口入河段淤积较为严重的淤泥,当泵站排口出水时因冲刷淤泥,减少淤泥内源释放对水质的影响,以保障入河段水质安全,为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创造条件,保证湘江水环境总体可控。主要内容为:(1) 在湘江低水位时对中心泵站排口入河段进行清淤。在排渍泵站排口消力池进行清淤,泵站排渍后会有部分淤泥淤积,防止淤泥发酵,造成水体发臭。(2)在湘江高水位时, (略) 被淹没,退水后, (略) 及设备设施进行清理、清理垃圾及淤泥。 | 1 | 项 | * | *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4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无,注:1、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无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
联系人:刘盛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略) 199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 (略) |
联系人:何芳、李芬、肖超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岳麓 (略) 易宝产发大厦24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7 月24 日
项目概况 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 | 本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所辖泵站、 (略) 及泵站排口清淤维护项目,年度项目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泵站清淤外运,为创造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尽可能减少泥砂等杂物对泵站设备特别是水泵的磨损,每年对进入中心所辖泵站从进水井开始至泵房在内的构筑物池的泥砂等杂物进行清淤并外运。泵站构筑物池主要包括进水井、沉砂池、格栅井、提升(排渍)泵房等。泵站清淤外运分为常年性清淤和突击性清淤两类,所有泵站常年性清淤3次/每年,突击性清淤在常年性清基础上根据淤积程度临时安排进行清淤。2、泵 (略) 清淤外运:为确 (略) 截污干管、湘江大道新、老泵站截 (略) 畅通,每年汛后根据实际运行要求对上述管道进行清淤外运,采取气囊封堵、分井位、分管段逐部进行人工清捞、机械疏通。3、泵站排口清淤外运,中心所辖各泵站排口入河段淤积较为严重的淤泥,当泵站排口出水时因冲刷淤泥,减少淤泥内源释放对水质的影响,以保障入河段水质安全,为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创造条件,保证湘江水环境总体可控。主要内容为:(1) 在湘江低水位时对中心泵站排口入河段进行清淤。在排渍泵站排口消力池进行清淤,泵站排渍后会有部分淤泥淤积,防止淤泥发酵,造成水体发臭。(2)在湘江高水位时, (略) 被淹没,退水后, (略) 及设备设施进行清理、清理垃圾及淤泥。 | 1 | 项 | * | *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4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无,注:1、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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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
联系人:刘盛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略) 199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 (略) |
联系人:何芳、李芬、肖超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岳麓 (略) 易宝产发大厦2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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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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