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未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金阳医院配套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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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未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金阳医院配套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 (略) 医患电车充电需求, (略) 南侧新建汽车充电站,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桩(一拖十)2套、覆盖直流充电车位的雨棚1座、交流充电桩、1250kv箱变式变压器1座、司机休息室1座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相关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箱变、充电桩等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有充分的技术措施保证供配电及充电系统安全。

2、供应商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货物)供货、施工安装以及现场调试,直至达到使用交付条件及验收标准。

3、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应外形美观,并融入采购人企业文化及标志,外形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审定。

★4、要求供应商响应所投标的充电桩必须自行接入采购人现行充电运营平台,符合采购人现行充电桩平台通信协议标准。

★5、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将所有监控、道闸接入采购人现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如有),并将道闸系统跟采购人现行充电运营平台打通并实现充电车辆停车费减免等功能,必须在充电站通电之前完成。

★6、中标供应商在充电桩质保期内长驻三名及以上售后维护人员,每日至少主动巡检一次(需提供现场打卡,经采购人确认),对所售充电桩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及维修维保,并免费协助采购人运营充电站,服务期限跟质保期保持一致。

★7、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并投入使用。

★8、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通过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取得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9、为了保障充电站长期稳定地运行,项目采购核心产品为充电桩,要求质保8年,其他产品质保按照现行货物采购的通行标准。

10、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设备、设备吊装、土建埋管、大型机械设备台班费等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采购(含安装)、土建施工费用、深化设计、对采购人原有充电站的改造、接入平台费用、设备调试及其他协调等一切费用。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使用时间: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并投入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7.1 验收程序: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组织验收。

7.2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3 进场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现场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图纸,采购合同、技术参数等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达标并逐项签字确认后,货物才能进行安装;检验不达标的应及时通知供货人将货物进行清退。

7.4 隐蔽工程验收。采购项目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和计量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后,才能进行覆盖,以及下一道工序施工。

7.5 项目完工后,应组织进行预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如有)、图 纸、清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6 试运行验收,试运行 6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署试运行合格记录;试运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7 正式验收,采购项目预验收和试运行期满合格后,应组织正式验收。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小组由评标专家库内专家组成,并签署正式验收证书。

7.8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9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10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正式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十五天内未能获得验收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为 (略) 医患电车充电需求, (略) 南侧新建汽车充电站,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桩(一拖十)2套、覆盖直流充电车位的雨棚1座、交流充电桩、1250kv箱变式变压器1座、司机休息室1座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相关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箱变、充电桩等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有充分的技术措施保证供配电及充电系统安全。

2、供应商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货物)供货、施工安装以及现场调试,直至达到使用交付条件及验收标准。

3、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应外形美观,并融入采购人企业文化及标志,外形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审定。

★4、要求供应商响应所投标的充电桩必须自行接入采购人现行充电运营平台,符合采购人现行充电桩平台通信协议标准。

★5、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将所有监控、道闸接入采购人现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如有),并将道闸系统跟采购人现行充电运营平台打通并实现充电车辆停车费减免等功能,必须在充电站通电之前完成。

★6、中标供应商在充电桩质保期内长驻三名及以上售后维护人员,每日至少主动巡检一次(需提供现场打卡,经采购人确认),对所售充电桩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及维修维保,并免费协助采购人运营充电站,服务期限跟质保期保持一致。

★7、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并投入使用。

★8、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通过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取得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9、为了保障充电站长期稳定地运行,项目采购核心产品为充电桩,要求质保8年,其他产品质保按照现行货物采购的通行标准。

10、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设备、设备吊装、土建埋管、大型机械设备台班费等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采购(含安装)、土建施工费用、深化设计、对采购人原有充电站的改造、接入平台费用、设备调试及其他协调等一切费用。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使用时间: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并投入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7.1 验收程序: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组织验收。

7.2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3 进场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现场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图纸,采购合同、技术参数等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达标并逐项签字确认后,货物才能进行安装;检验不达标的应及时通知供货人将货物进行清退。

7.4 隐蔽工程验收。采购项目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和计量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后,才能进行覆盖,以及下一道工序施工。

7.5 项目完工后,应组织进行预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如有)、图 纸、清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6 试运行验收,试运行 6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署试运行合格记录;试运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7 正式验收,采购项目预验收和试运行期满合格后,应组织正式验收。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小组由评标专家库内专家组成,并签署正式验收证书。

7.8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9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10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正式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十五天内未能获得验收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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