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仓储系统开发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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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系统开发资格预审公告

智能仓储系统开发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仓储系统开发AGGZLZFGZYG*)招标人为鞍钢联众(广州) (略) 设备保障部区域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智能仓储系统开发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至少1家涉及以重量计算的物资管理方面的仓储物流系统开发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及对应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或多证合一)扫描件;

(2)注册资金要求在300万(含)以上(如企业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相关证明,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下载的公示报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评估业绩:至少1家涉及以重量计算的物资管理方面的仓储物流系统开发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及对应发票)。

3、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无。

七、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条件:

1、未要求质量保证金的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应向鞍钢联众缴纳合同含税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将鞍钢联众未支付之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免收;供应商在我司的应付账款账期可覆盖新签订合同执行期限且金额不低于应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免收履约保证金;对于同一供应商在上笔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履约保证金尚未返还前,再次签订新合同的,其上笔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继续留存,作为新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其金额不足,则供应商须及时补齐。合同履行中,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鞍钢联众可在履约保证金或该供应商应付账款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出现违约或损害鞍钢联众利益的情况下,鞍钢联众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返还手续,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供应商。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略) 付款政策(签订合同后预付30%;发货前预付20%;项目完工合格后,正常运行一个月,验收合同金额45%,挂账后第3个月电汇付款;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次月电汇付款)执行,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需晚于上述付款政策约定的到期日。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预审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预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日16时23分**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日16时23分**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6.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6.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鞍钢联众(广州) (略) 设备保障部区域管理室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

地 址:

(略) 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 系 人:

文志勇

联 系 人:

韩效成

电 话:

*

电 话:

*

10.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略) 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略) (略) 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日

智能仓储系统开发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仓储系统开发AGGZLZFGZYG*)招标人为鞍钢联众(广州) (略) 设备保障部区域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智能仓储系统开发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至少1家涉及以重量计算的物资管理方面的仓储物流系统开发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及对应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或多证合一)扫描件;

(2)注册资金要求在300万(含)以上(如企业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相关证明,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下载的公示报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评估业绩:至少1家涉及以重量计算的物资管理方面的仓储物流系统开发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及对应发票)。

3、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无。

七、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条件:

1、未要求质量保证金的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应向鞍钢联众缴纳合同含税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将鞍钢联众未支付之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免收;供应商在我司的应付账款账期可覆盖新签订合同执行期限且金额不低于应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免收履约保证金;对于同一供应商在上笔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履约保证金尚未返还前,再次签订新合同的,其上笔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继续留存,作为新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其金额不足,则供应商须及时补齐。合同履行中,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鞍钢联众可在履约保证金或该供应商应付账款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出现违约或损害鞍钢联众利益的情况下,鞍钢联众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返还手续,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供应商。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略) 付款政策(签订合同后预付30%;发货前预付20%;项目完工合格后,正常运行一个月,验收合同金额45%,挂账后第3个月电汇付款;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次月电汇付款)执行,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需晚于上述付款政策约定的到期日。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预审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预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日16时23分**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日16时23分**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6.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6.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鞍钢联众(广州) (略) 设备保障部区域管理室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

地 址:

(略) 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 系 人:

文志勇

联 系 人:

韩效成

电 话:

*

电 话:

*

10.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略) 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略) (略) 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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