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诊室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诊室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 (略) 门诊诊室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 (略) 门诊诊室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按采购方对布帘、医用床间帘、抗阻燃卷帘、空调门帘、南韩柔纱帘、U型轨道、罗马杆、旧窗帘安装使用需求,分批次到现场测量并安装至正常使用状态(含相关配件),详见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货物、材料、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全部相关货物及服务交付使用后30日内,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结算总金额。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按采购人下达需求进度分批供货,合同生效并接到采购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发货前需经采购人确认方可发货。采购方不提供本项目临时存放地点及仓库。

  2.服务地点:兴 (略) 。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 (略) 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 (略) 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 (略) 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于安装前3日内联系采购方,共同确认安装时间,并按照采购方需求免费安装至指定地点(科室),凭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确认为合格。

  经审计后确认为合格。

  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免费安装至使用地点。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质保期一年。

  6.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派遣人员与*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方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方无关,由*方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7.成交供应商做到文明作业,对作业过程的垃圾做到随产随清。不得将作 (略) (略) 外附近, (略) 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5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 (略)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贾代琴

  电话: 0717-*

  邮政编码: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24日

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 (略) 门诊诊室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 (略) 门诊诊室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按采购方对布帘、医用床间帘、抗阻燃卷帘、空调门帘、南韩柔纱帘、U型轨道、罗马杆、旧窗帘安装使用需求,分批次到现场测量并安装至正常使用状态(含相关配件),详见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货物、材料、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全部相关货物及服务交付使用后30日内,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结算总金额。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按采购人下达需求进度分批供货,合同生效并接到采购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发货前需经采购人确认方可发货。采购方不提供本项目临时存放地点及仓库。

  2.服务地点:兴 (略) 。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 (略) 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 (略) 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 (略) 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于安装前3日内联系采购方,共同确认安装时间,并按照采购方需求免费安装至指定地点(科室),凭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确认为合格。

  经审计后确认为合格。

  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免费安装至使用地点。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质保期一年。

  6.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派遣人员与*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方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方无关,由*方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7.成交供应商做到文明作业,对作业过程的垃圾做到随产随清。不得将作 (略) (略) 外附近, (略) 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5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 (略)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贾代琴

  电话: 0717-*

  邮政编码: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2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