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2包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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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2包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2024-2026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 (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略) 2024-2026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2.2交货地点: (略) 下属各单位(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次氯酸钠采购,共3个包,供货量暂定53360吨,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子包号 供货量(暂定)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第1包 26680吨 *.00元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696.00元/吨
第2包 16008吨 *.00元
第3包 10672吨 *.00元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次氯酸钠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投标人需对运输、批量供货和供货时间的不确定性或供货时间较长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2.4标段划分:共3个包。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子包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合同期:暂定2024年9月至2026年9月,合同期以实际签订为准,并以供货量或合同期限先到者为合同终止时间。双方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第1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00 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696.00 元/吨(含税率13%)。第2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00 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96.00元/吨(含税率13%)。第3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96.00 元/吨(含税率13%)。
2.7投标说明:
2.7.1同一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本项目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的顺序评审及推荐各包中标候选人,推荐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某个投标人按包的顺序已被推荐为排序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能被推荐为后续各包的中标候选人,后续包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按照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某包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不足3名时,该包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①次氯酸钠溶液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②次氯酸钠溶液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证书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次氯酸钠,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投标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3.4 投标人具有自**日(含**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300万元的次氯酸钠供货业绩,供货金额以对应发票金额为准。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用户签收记录或货物交接单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次氯酸钠的供货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GB/T19106-2013标准中A型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申请人公章。
(2)**日以后(含**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次氯酸钠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3)**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日。其供货金额以**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次氯酸钠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4)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条款:/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 00 :00至2024 年8月 14 日09 :0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
4.2.2系统操作可以致电咨询:020-*(招标代理),平台联系人:何工,020-*。
4.2.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第1包: 10万元;第2包: 10 万元;第3包: 10万元。
注:若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仅须递交一笔投标保证金即可(如:投标人投第1包、第2包、第3包,则投标人递交保证金为 10万元,缴纳至第1包组。投标人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按第1包的金额开具。以此类推)。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电汇(转账)方式;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所投包组号。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4.3.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 (略) 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 (略) 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1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 (略)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 7月 30 日 15 : 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14日上午09:0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8 月 14日上午09:00至2024 年8月 14 日10:0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略) 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1
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略)
电话:020-*
地址: (略) 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 (略)
电话:020-*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
(略) (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临江大道501号 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43 (略) 广场南塔38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电话:020-*
传真:/ 传真:020-*
邮箱:/ 邮箱:*@*26.com

2024年 7 月 24 日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2024-2026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 (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略) 2024-2026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2.2交货地点: (略) 下属各单位(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次氯酸钠采购,共3个包,供货量暂定53360吨,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子包号 供货量(暂定)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第1包 26680吨 *.00元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696.00元/吨
第2包 16008吨 *.00元
第3包 10672吨 *.00元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次氯酸钠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投标人需对运输、批量供货和供货时间的不确定性或供货时间较长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2.4标段划分:共3个包。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子包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合同期:暂定2024年9月至2026年9月,合同期以实际签订为准,并以供货量或合同期限先到者为合同终止时间。双方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第1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00 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696.00 元/吨(含税率13%)。第2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00 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96.00元/吨(含税率13%)。第3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96.00 元/吨(含税率13%)。
2.7投标说明:
2.7.1同一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本项目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的顺序评审及推荐各包中标候选人,推荐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某个投标人按包的顺序已被推荐为排序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能被推荐为后续各包的中标候选人,后续包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按照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某包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不足3名时,该包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①次氯酸钠溶液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②次氯酸钠溶液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证书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次氯酸钠,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投标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3.4 投标人具有自**日(含**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300万元的次氯酸钠供货业绩,供货金额以对应发票金额为准。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用户签收记录或货物交接单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次氯酸钠的供货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GB/T19106-2013标准中A型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申请人公章。
(2)**日以后(含**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次氯酸钠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3)**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日。其供货金额以**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次氯酸钠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4)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条款:/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 00 :00至2024 年8月 14 日09 :0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
4.2.2系统操作可以致电咨询:020-*(招标代理),平台联系人:何工,020-*。
4.2.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第1包: 10万元;第2包: 10 万元;第3包: 10万元。
注:若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仅须递交一笔投标保证金即可(如:投标人投第1包、第2包、第3包,则投标人递交保证金为 10万元,缴纳至第1包组。投标人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按第1包的金额开具。以此类推)。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电汇(转账)方式;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所投包组号。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4.3.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 (略) 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 (略) 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1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 (略)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 7月 30 日 15 : 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14日上午09:0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8 月 14日上午09:00至2024 年8月 14 日10:0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略) 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1
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略)
电话:020-*
地址: (略) 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 (略)
电话:020-*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
(略) (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临江大道501号 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43 (略) 广场南塔38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电话:020-*
传真:/ 传真:020-*
邮箱:/ 邮箱:*@*26.com

2024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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