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办事处:黑臭水体设备运行及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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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办事处:黑臭水体设备运行及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黑臭水体设备运行及维护项目

二、相关标准

水质达标标准要求:水质指标达到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GB3838-2002)。

指标参考值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水质指标

1

溶解氧

mg/L

≥2.0

2

透明度

m

≥0.25

3

氧化还原电位

mv

≥50

4

氨氮(NH3-N)

mg/L

≤8.0

5

PH值

无量纲

6-9

6

溶解氧

mg/L

≥2.0

7

透明度

m

≥0.5

8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40

9

氨氮(NH3-N)

mg/L

≤2.0

三、技术规格

1、最少配备4名有黑臭水体设备运维经验的常驻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合格标准。。

2、项目中所产生的电费、微生物药剂费用、设备的维修(包含零件的更换)及常规保养、人工费、第三方水质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水质处理所使用的微生物药剂必需是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4、建立设备的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维修情况、运行情况等)

5、供应商在中标后制定完善详细的运行维护方案、设备操作规章制度、巡查制度等。

6、须建立各方面应急预案,包括停电、安全生产事故等。

7、做好详细的运维台账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运转情况;2、设备日常养护和维修记录完善;3、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营管护总结;4、药剂使用剂量记录。)

8、34个点位每季度采购人将委托具有水质监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排放水的水质检测,此检测数据作为运营管理的考核依据。如两季度水质检测(含两季以上)不达标,采购人将扣除半年度委托运营费用并与终止采购合同。

9、须在运行后第二个月起,每月向采购人提交设备上一月份的运营记录。

10、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11、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

12、若服务期满,未能继续获取运维资格时,要积极配合与下一运维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13、供应商必须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工伤等情况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14、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导致设备损坏及影响污水正常处理而导致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捞刀河街道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考核细则

每季度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运维和实效三部分。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备查资料佐证,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管理和制度(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

1

管理和制度

6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建立基础信息档案;2、制定运行维护方案;3、制定操作规程;

2

20

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1、设施运转情况;2、设备日常养护和维修记录完善;3、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营管护总结;4、药剂使用剂量记录。

3

4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建立巡查制度;2、建立应急处理预案。

备注

(二)水质检测(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

1

水质检测

30

34处点位有一处点位不合格扣1分,以此类推。

每个季度对34个点位进行一次第三方水质检测,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备注

(三)运维和实效(40分)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

1

运维和实效

15

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1、对微生物活化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2、至少每周应对微生物活化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2

10

此项不满足扣10分

及时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垃圾和污泥,管网中没有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电器设备电缆完好并正常运行。微生物活化设备运行正常。(因为设备出现故障已经报备给采购方并在进行维修的除外)

3

10

此项不满足扣10分

每月向采购单位报告上月的运营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将设备运行台帐装订成册予以上报。

4

5

此项不满足扣5分

无安全生产事故。

备注

1、采购方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如有设备未运行或者运行时间不足,付款时根据每一天每一台设备实际运行天数付款,设备未正常工作的款项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2、供应商和采购方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台账不一致时,以采购方提供的台账明细为准。

备注:

1、考核中每扣1分黑臭水微生物活化设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中扣款100元。

2、连续2个季度考核未达到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环保督察相关部门的抽查时若出现水质不合格情况,直接扣除合同金额的10%。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验收依据为政府采购合同、每季度考核情况等资料。

3、验收时间每半年结束后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考核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服务对象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4)对履约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复核,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确认的单价核算验收金额;(5)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验收结果出具个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合格的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出具书面不合格意见及具体整改意见。(6)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7)供应商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无异议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章确认;需要供应商整改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8)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验收内容:按合同服务内容、考核资料、台账等进行逐项验收。

6、验收标准:(1)以每月考核情况为准(2)结算时以验收合格后台账、实际运维天数且以合同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7、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采购人履约验收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9、供应商履约验收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半年按考核情况、验收结果和设备实际运行天数按实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黑臭水体设备运行及维护项目

二、相关标准

水质达标标准要求:水质指标达到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GB3838-2002)。

指标参考值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水质指标

1

溶解氧

mg/L

≥2.0

2

透明度

m

≥0.25

3

氧化还原电位

mv

≥50

4

氨氮(NH3-N)

mg/L

≤8.0

5

PH值

无量纲

6-9

6

溶解氧

mg/L

≥2.0

7

透明度

m

≥0.5

8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40

9

氨氮(NH3-N)

mg/L

≤2.0

三、技术规格

1、最少配备4名有黑臭水体设备运维经验的常驻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合格标准。。

2、项目中所产生的电费、微生物药剂费用、设备的维修(包含零件的更换)及常规保养、人工费、第三方水质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水质处理所使用的微生物药剂必需是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4、建立设备的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维修情况、运行情况等)

5、供应商在中标后制定完善详细的运行维护方案、设备操作规章制度、巡查制度等。

6、须建立各方面应急预案,包括停电、安全生产事故等。

7、做好详细的运维台账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运转情况;2、设备日常养护和维修记录完善;3、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营管护总结;4、药剂使用剂量记录。)

8、34个点位每季度采购人将委托具有水质监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排放水的水质检测,此检测数据作为运营管理的考核依据。如两季度水质检测(含两季以上)不达标,采购人将扣除半年度委托运营费用并与终止采购合同。

9、须在运行后第二个月起,每月向采购人提交设备上一月份的运营记录。

10、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11、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

12、若服务期满,未能继续获取运维资格时,要积极配合与下一运维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13、供应商必须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工伤等情况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14、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导致设备损坏及影响污水正常处理而导致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捞刀河街道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考核细则

每季度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运维和实效三部分。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备查资料佐证,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管理和制度(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

1

管理和制度

6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建立基础信息档案;2、制定运行维护方案;3、制定操作规程;

2

20

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1、设施运转情况;2、设备日常养护和维修记录完善;3、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营管护总结;4、药剂使用剂量记录。

3

4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建立巡查制度;2、建立应急处理预案。

备注

(二)水质检测(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

1

水质检测

30

34处点位有一处点位不合格扣1分,以此类推。

每个季度对34个点位进行一次第三方水质检测,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备注

(三)运维和实效(40分)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

1

运维和实效

15

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1、对微生物活化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2、至少每周应对微生物活化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2

10

此项不满足扣10分

及时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垃圾和污泥,管网中没有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电器设备电缆完好并正常运行。微生物活化设备运行正常。(因为设备出现故障已经报备给采购方并在进行维修的除外)

3

10

此项不满足扣10分

每月向采购单位报告上月的运营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将设备运行台帐装订成册予以上报。

4

5

此项不满足扣5分

无安全生产事故。

备注

1、采购方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如有设备未运行或者运行时间不足,付款时根据每一天每一台设备实际运行天数付款,设备未正常工作的款项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2、供应商和采购方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台账不一致时,以采购方提供的台账明细为准。

备注:

1、考核中每扣1分黑臭水微生物活化设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中扣款100元。

2、连续2个季度考核未达到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环保督察相关部门的抽查时若出现水质不合格情况,直接扣除合同金额的10%。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验收依据为政府采购合同、每季度考核情况等资料。

3、验收时间每半年结束后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考核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服务对象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4)对履约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复核,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确认的单价核算验收金额;(5)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验收结果出具个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合格的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出具书面不合格意见及具体整改意见。(6)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7)供应商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无异议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章确认;需要供应商整改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8)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验收内容:按合同服务内容、考核资料、台账等进行逐项验收。

6、验收标准:(1)以每月考核情况为准(2)结算时以验收合格后台账、实际运维天数且以合同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7、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采购人履约验收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9、供应商履约验收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半年按考核情况、验收结果和设备实际运行天数按实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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