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4类许可证换证延续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审批的公告
关于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4类许可证换证延续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审批的公告
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略)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鄂政数函【2024】63号)要求,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仅限药店兼营)等4类许可证换证(延续)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同时上一个许可周期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不再进行现场勘验;
2.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延续、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仅限药店兼营)延续上一个许可周期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不再进行现场踏勘。
现予以公告
2024年7月20日
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略)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鄂政数函【2024】63号)要求,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仅限药店兼营)等4类许可证换证(延续)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同时上一个许可周期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不再进行现场勘验;
2.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延续、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仅限药店兼营)延续上一个许可周期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不再进行现场踏勘。
现予以公告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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