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经开区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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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经开区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公告


张家口市经开区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公告

为 (略) 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张家口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张经管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房源情况,现将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租金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为滨河小区3套(地址在经开区姚家房镇陈家房村南环外南侧),租金价格为*/平米/月,户型面积均为50平方米左右,房屋为简装交付,满足基本入住条件, (略) (略) 负责出租管理运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经开区具有稳 (略) 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公(廉)租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含桥东、桥西、经开)无住房;

(3)申请人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单位工作满六个 (略) 、企业;

(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承诺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三、申请材料

(1)《张家口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担保承诺书》,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选填其中一份即可;

(3) 个人工资银行流水(至少体现最近六个月工资)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在经开区,且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4) 无房证明(与共同居住人均需开具),开具地点: (略) (略) 不动产服务中心,电话:0313-*;

(5)《保障性租赁住房诚信承诺书》;

(6)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

四、分配规则及报名地址

本次分配先到先得,以缴费完成、签订租赁合同为准。报名地址为经开区凤凰城二期27号楼1215(联系电话:*)。

五、签订租赁合同

保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并将房屋恢复原样。将保租房承租住户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租金以及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保租房住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押金1000元,押金用于支付因住户违约产生的费用,具体数额和违约责任依合同约定为准;住户退出保租房时,退还剩余押金(未产生违约费用则全额退还)。

六、管理规定

(1)承租期间,承租人已不在经开区工作 (略) 区取得其他住房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处理。

(2)承租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处理。

(3) 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转租、出借、损毁、破坏、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从事赌博、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清退处理。

(4)承租期间,承租人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装修形成的添附 (略) 所有,不给予承租人补偿。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租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对弄虚作假骗取保租房的个人, (略) (略) 取消其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保障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人因违反管理规定而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应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退出保障性住房,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则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 (略) 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八、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本次监督管理工作,出租单位负责政策解释、资格审核、申请受理报名、看房接待、入住办理工作。本公告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过程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区住建局监督咨询电话:0313-*

出租单位监督咨询电话:0313-*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扫码下载



(略) (略)

2024年7月25日


张家口市经开区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公告

为 (略) 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张家口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张经管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房源情况,现将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租金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为滨河小区3套(地址在经开区姚家房镇陈家房村南环外南侧),租金价格为*/平米/月,户型面积均为50平方米左右,房屋为简装交付,满足基本入住条件, (略) (略) 负责出租管理运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经开区具有稳 (略) 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公(廉)租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含桥东、桥西、经开)无住房;

(3)申请人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单位工作满六个 (略) 、企业;

(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承诺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三、申请材料

(1)《张家口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担保承诺书》,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选填其中一份即可;

(3) 个人工资银行流水(至少体现最近六个月工资)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在经开区,且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4) 无房证明(与共同居住人均需开具),开具地点: (略) (略) 不动产服务中心,电话:0313-*;

(5)《保障性租赁住房诚信承诺书》;

(6)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

四、分配规则及报名地址

本次分配先到先得,以缴费完成、签订租赁合同为准。报名地址为经开区凤凰城二期27号楼1215(联系电话:*)。

五、签订租赁合同

保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并将房屋恢复原样。将保租房承租住户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租金以及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保租房住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押金1000元,押金用于支付因住户违约产生的费用,具体数额和违约责任依合同约定为准;住户退出保租房时,退还剩余押金(未产生违约费用则全额退还)。

六、管理规定

(1)承租期间,承租人已不在经开区工作 (略) 区取得其他住房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处理。

(2)承租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处理。

(3) 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转租、出借、损毁、破坏、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从事赌博、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清退处理。

(4)承租期间,承租人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装修形成的添附 (略) 所有,不给予承租人补偿。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租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对弄虚作假骗取保租房的个人, (略) (略) 取消其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保障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人因违反管理规定而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应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退出保障性住房,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则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 (略) 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八、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本次监督管理工作,出租单位负责政策解释、资格审核、申请受理报名、看房接待、入住办理工作。本公告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过程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区住建局监督咨询电话: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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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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