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年度医责险项目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年度医责险项目
(略) (略) 2024年
采购意向(2024-2025年度医责险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 (略) (略) 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背景
我院上一年度医责险保险期限将到期,故 (略) 2024-2025年度医责险采购。
二、需求描述
1、保险需求
1.1 保险责任:
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涵盖包括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
2) 公平责任:患者在被保险人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3) 特别会诊费用:为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以被保险人名义外请医务人员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会诊费用;
4) 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2 保单责任限额:
(略) 应满足保险责任限额的要求,保险期限内,保单累计责任限额RMB*元;
其中1)医疗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3)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4)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5)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6)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RMB*元
7)公众(场所)安全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8)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1.3 保险期限:
一年。
1.4 保险追溯期
要求设定保险追溯期至少3年。
追溯期: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间起始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在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若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5 赔偿处理约定
1)对于医疗损害认定及理赔金额,可以 (略) 内调解、人民调解、法院 (略) 判决作为依据,且无需进行二次定损定责。
2)同意设定小额快速赔偿通道。
3)收到索赔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完成支付。
2、保险服务需求
2.1 需同时配套提供适宜的执业医师责任保 (略) 医师购买;
2.2 驻院服务与纠纷处置
为便于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理,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置,保险公司需配备一名具有专业资质的接待人员 (略) 现场服务,负责咨询、纠纷接待处置及申请保险理赔(医责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各项手续的相关工作。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服 (略) 现场的服务时间为每周5天。 (略) (或其代理机构)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人员履历及专业技术证书。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时间、考核标准、工作流程规范的), (略) (略) 内风险分担机制,负责设计开发各 (略) 风险转移的保险产品, (略) 的要求完成保险落地;
2.3 评估服务
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内部须有专职医疗损害评估团队, (略) (或其代理机构)与评估团队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书、履历及专业技术证书。评估人员应包含有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并且从事医疗损害评鉴工作的专职人员;具备法律从业背景,并且在医疗损害方面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对医疗损害案件进行事故责任、损害程度的评估与审定, (略) 合法权益。投保人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协商赔付金额参考意见,急案1个工作日内反馈。
2.4 专项培训
保险公司 (略) 风险管理工作, (略) 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法律、风险防范、心理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2.5 法律协助
对于诉讼案件,保险公 (略)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险公司应具备专业律师团队或法律顾问,能提供法律咨询、律师见证、参与术前谈话、医疗纠纷协商处置等服务。
2.6 风险管理
对案件进行“一案一反馈”, (略) 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 (略) 的要求定期提供风险管理报告。须提供至少2份一案一反馈及定期报告样本备查。按季度提供风险分析报告, (略) 的要求提供各类相关管理报告。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医责险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电话或者现场报名,*@*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内容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须加盖公章)。截止日期2024年8月1日
如有疑问,邮件标题为【项目问题】,邮箱内容为疑问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秦老师
(略) (略) 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5日
(略) (略) 2024年
采购意向(2024-2025年度医责险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 (略) (略) 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背景
我院上一年度医责险保险期限将到期,故 (略) 2024-2025年度医责险采购。
二、需求描述
1、保险需求
1.1 保险责任:
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涵盖包括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
2) 公平责任:患者在被保险人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3) 特别会诊费用:为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以被保险人名义外请医务人员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会诊费用;
4) 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2 保单责任限额:
(略) 应满足保险责任限额的要求,保险期限内,保单累计责任限额RMB*元;
其中1)医疗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3)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4)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5)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6)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RMB*元
7)公众(场所)安全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8)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1.3 保险期限:
一年。
1.4 保险追溯期
要求设定保险追溯期至少3年。
追溯期: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间起始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在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若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5 赔偿处理约定
1)对于医疗损害认定及理赔金额,可以 (略) 内调解、人民调解、法院 (略) 判决作为依据,且无需进行二次定损定责。
2)同意设定小额快速赔偿通道。
3)收到索赔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完成支付。
2、保险服务需求
2.1 需同时配套提供适宜的执业医师责任保 (略) 医师购买;
2.2 驻院服务与纠纷处置
为便于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理,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置,保险公司需配备一名具有专业资质的接待人员 (略) 现场服务,负责咨询、纠纷接待处置及申请保险理赔(医责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各项手续的相关工作。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服 (略) 现场的服务时间为每周5天。 (略) (或其代理机构)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人员履历及专业技术证书。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时间、考核标准、工作流程规范的), (略) (略) 内风险分担机制,负责设计开发各 (略) 风险转移的保险产品, (略) 的要求完成保险落地;
2.3 评估服务
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内部须有专职医疗损害评估团队, (略) (或其代理机构)与评估团队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书、履历及专业技术证书。评估人员应包含有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并且从事医疗损害评鉴工作的专职人员;具备法律从业背景,并且在医疗损害方面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对医疗损害案件进行事故责任、损害程度的评估与审定, (略) 合法权益。投保人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协商赔付金额参考意见,急案1个工作日内反馈。
2.4 专项培训
保险公司 (略) 风险管理工作, (略) 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法律、风险防范、心理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2.5 法律协助
对于诉讼案件,保险公 (略)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险公司应具备专业律师团队或法律顾问,能提供法律咨询、律师见证、参与术前谈话、医疗纠纷协商处置等服务。
2.6 风险管理
对案件进行“一案一反馈”, (略) 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 (略) 的要求定期提供风险管理报告。须提供至少2份一案一反馈及定期报告样本备查。按季度提供风险分析报告, (略) 的要求提供各类相关管理报告。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医责险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电话或者现场报名,*@*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内容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须加盖公章)。截止日期2024年8月1日
如有疑问,邮件标题为【项目问题】,邮箱内容为疑问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秦老师
(略) (略) 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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