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市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7月30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10:00
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1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QS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S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 (略) 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采购为开展车驾管业务工作所需的包括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21种印刷品印刷服务。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服务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中标人每次收到采购人需求计划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61.*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61.*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合同金额的至少60%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身以及所承担分包份额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由投标人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 (略) 址: (略) (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 (略) (略) 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14日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渝 (略) 555号
联系人:田臻
电话:02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江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联系人:白喆、史庭茜
电话:023-*、*
注: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3日
项目名称: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7月30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10:00
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1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QS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S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交巡警总队所需2024年—2025年车驾管业务印刷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 (略) 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采购为开展车驾管业务工作所需的包括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21种印刷品印刷服务。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服务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中标人每次收到采购人需求计划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61.*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61.*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合同金额的至少60%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身以及所承担分包份额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由投标人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 (略) 址: (略) (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 (略) (略) 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14日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渝 (略) 555号
联系人:田臻
电话:02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江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联系人:白喆、史庭茜
电话:023-*、*
注: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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