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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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三、主要任务

20 (略) 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2户。其中, (略) 21户、博白县108户、*川县214户、容县65户、兴业县31户、福绵区52户、玉州区19户、玉东新区2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 (略) 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面积最高限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 (略) 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字〔2020〕25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农房建设要根据《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1.*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2.*元、1.*元,市级户均补助0.*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0.*元。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按照自治区2022年修订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制定的程序实施。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 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 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4. 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5.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元。2 (略)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12户,计划总投资约*元。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7.*元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171.*元。

(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79.*元。参照2021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76.*元;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02.*元。

(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 (略) 县工作经费*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表:20 (略)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表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三、主要任务

20 (略) 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2户。其中, (略) 21户、博白县108户、*川县214户、容县65户、兴业县31户、福绵区52户、玉州区19户、玉东新区2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 (略) 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面积最高限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 (略) 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字〔2020〕25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农房建设要根据《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1.*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2.*元、1.*元,市级户均补助0.*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0.*元。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按照自治区2022年修订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制定的程序实施。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 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 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4. 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5.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元。2 (略)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12户,计划总投资约*元。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7.*元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171.*元。

(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79.*元。参照2021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76.*元;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02.*元。

(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 (略) 县工作经费*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表:20 (略)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表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三、主要任务

20 (略) 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2户。其中, (略) 21户、博白县108户、*川县214户、容县65户、兴业县31户、福绵区52户、玉州区19户、玉东新区2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 (略) 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面积最高限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 (略) 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字〔2020〕25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农房建设要根据《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1.*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2.*元、1.*元,市级户均补助0.*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0.*元。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按照自治区2022年修订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制定的程序实施。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 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 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4. 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5.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元。2 (略)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12户,计划总投资约*元。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7.*元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171.*元。

(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79.*元。参照2021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76.*元;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02.*元。

(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 (略) 县工作经费*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表:20 (略)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表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三、主要任务

20 (略) 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2户。其中, (略) 21户、博白县108户、*川县214户、容县65户、兴业县31户、福绵区52户、玉州区19户、玉东新区2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 (略) 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面积最高限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 (略) 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字〔2020〕25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农房建设要根据《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1.*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2.*元、1.*元,市级户均补助0.*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0.*元。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按照自治区2022年修订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制定的程序实施。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 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 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4. 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5.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元。2 (略)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12户,计划总投资约*元。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7.*元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171.*元。

(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79.*元。参照2021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76.*元;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02.*元。

(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 (略) 县工作经费*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表:20 (略)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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