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2024-2025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本区户籍申请特困救助供养及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本区户籍60岁以上的参与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助餐配餐评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家庭养老床位入住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平安通申请、公办轮候前置评估)的老年人,以及依政策新增的其他评估需求人员。
(二)评估依据:根据《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通知》(穗卫家庭〔2021〕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对象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目的:出具照护需求评估报告,确定评估对象的照护需求等级,为老年人申请相关服务资助提供依据。
(四)评估费用:
1.申请和纳入特困救助供养、 (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次、定点评估150元/次的标准给予资助。
2.其余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
3.按照评估机构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
(五)服务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报名条件
(一)评估机构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应具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专职的评估质控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二)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三)机构需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质控员。评估人员纳入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人员库管理。
(四)机构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机构应该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公司应该在工商部门登记,经营范围含养老服务,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五)机构须具备自建评估功能室的能力及落实相关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两份,制订成册,封面注明参加遴选的项目名称、机构名称、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资料全套需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评估费用报价、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附相关资格证件材料)、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办公时间:上午9-12时,下午2-6时)。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略) 越秀区民政局( (略) 越 (略) 127号)302室。联系人:梁小姐、郑小姐,电话:*。
七、评审方式
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单位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项目报价、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根据相关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2024-2025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本区户籍申请特困救助供养及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本区户籍60岁以上的参与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助餐配餐评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家庭养老床位入住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平安通申请、公办轮候前置评估)的老年人,以及依政策新增的其他评估需求人员。
(二)评估依据:根据《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 (略) 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通知》(穗卫家庭〔2021〕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对象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目的:出具照护需求评估报告,确定评估对象的照护需求等级,为老年人申请相关服务资助提供依据。
(四)评估费用:
1.申请和纳入特困救助供养、 (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次、定点评估150元/次的标准给予资助。
2.其余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
3.按照评估机构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
(五)服务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报名条件
(一)评估机构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应具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专职的评估质控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二)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三)机构需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质控员。评估人员纳入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人员库管理。
(四)机构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机构应该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公司应该在工商部门登记,经营范围含养老服务,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五)机构须具备自建评估功能室的能力及落实相关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两份,制订成册,封面注明参加遴选的项目名称、机构名称、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资料全套需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评估费用报价、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附相关资格证件材料)、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办公时间:上午9-12时,下午2-6时)。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略) 越秀区民政局( (略) 越 (略) 127号)302室。联系人:梁小姐、郑小姐,电话:*。
七、评审方式
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单位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项目报价、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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