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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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我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二、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本次PPN注册和发行(包括首期和后续分期,下同)之目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交 (略) 国资委报批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答复、澄清、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本次PPN注册和发行所需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文书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协助完成交易商协会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三)在本次PPN注册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我公司及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券注册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对本次PPN注册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提供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法律服务(如有)及其他所需法律服务。

三、选聘预算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为 (略) 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单位;

(二)依法成立,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

(三)比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

(四)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五)比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两年曾经为广西区级、 (略) 级企业发行交易商协会产品(包括中票、短融、超短融、PPN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方式

(一)比选申请人需于** (略) 提交比选材料。

(二)比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文件;4.业绩证明文件;5.合作历史证明文件;6.服务方案;7.主办律师(联络律师)简历及业绩、执业证复印件、联系方式;8.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视为无效。

六、竞价评选方式

我公司将根据服务方案、服务团队经验、服务效率、服务效果、报价等情况综合选定服务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评选

自报价函截止之日 (略) 将对有效比选文件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评选结果。

八、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报价函未盖公章或比选申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谬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四)比选文件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8楼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771-*

邮箱:*@*63.com

南宁威宁 (略)

**日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我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二、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本次PPN注册和发行(包括首期和后续分期,下同)之目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交 (略) 国资委报批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答复、澄清、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本次PPN注册和发行所需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文书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协助完成交易商协会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三)在本次PPN注册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我公司及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券注册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对本次PPN注册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提供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法律服务(如有)及其他所需法律服务。

三、选聘预算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为 (略) 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单位;

(二)依法成立,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

(三)比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

(四)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五)比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两年曾经为广西区级、 (略) 级企业发行交易商协会产品(包括中票、短融、超短融、PPN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方式

(一)比选申请人需于** (略) 提交比选材料。

(二)比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文件;4.业绩证明文件;5.合作历史证明文件;6.服务方案;7.主办律师(联络律师)简历及业绩、执业证复印件、联系方式;8.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视为无效。

六、竞价评选方式

我公司将根据服务方案、服务团队经验、服务效率、服务效果、报价等情况综合选定服务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评选

自报价函截止之日 (略) 将对有效比选文件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评选结果。

八、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报价函未盖公章或比选申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谬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四)比选文件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8楼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771-*

邮箱:*@*63.com

南宁威宁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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