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隔离护栏设备采购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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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隔离护栏设备采购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隔离护栏设备采购 JSZC-*-JING-G2024-003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江苏经天纬地 (略)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ING-G2024-00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隔离护栏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7.*元,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略) 交通管理工作需要,采购各类交通护栏, (略) 日常交通护栏增设、维护等工作, (略) 交通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批供货数量由采购人指定,供货期为1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江苏经天纬地 (略) )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1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 (略) ”、“南京公共 (略) ”发布公告。

6.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5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建 (略) 58号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 (略)

单位地址: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02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话:*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隔离护栏设备采购 JSZC-*-JING-G2024-003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江苏经天纬地 (略)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ING-G2024-00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交通隔离护栏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7.*元,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略) 交通管理工作需要,采购各类交通护栏, (略) 日常交通护栏增设、维护等工作, (略) 交通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批供货数量由采购人指定,供货期为1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江苏经天纬地 (略) )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1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 (略) ”、“南京公共 (略) ”发布公告。

6.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5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建 (略) 58号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 (略)

单位地址: (略) 秦 (略) 116号二楼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02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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