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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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项目名称: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提供容灾备份中心基础环境场地24小时值班管理、定期日常巡检、软硬件维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以及系统用户及权限的管理维护;提供容灾备份中心业务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数据服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原因及说明: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容灾备份中心”)是“十三五”期间沿海15个地区( (略) 、自治区、 (略) 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渔业主管厅(局))利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共同建设的重要信息化项目,主要是为沿海各地区提供渔船动态数据、渔港基础数据以及渔政管理数据的备份、交换与分析等功能。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进入运行阶段,其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是保障其功能和服务的重要一环,需要围绕系统软、硬件日常监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开展一系列运行管理工作,为构建业务综合、标准统一、上下贯通、开放高效的全国沿海地区范围内的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基础保障,为我单位实现在同海区、跨海区范围内渔船渔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提供日常服务。
一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农渔科函〔2020〕7号)第四条明确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维工作由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承担。
二是容灾备份中心落地在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自有机房内,因此本项目基础运行环境只能由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提供。
三是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作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定的项目代建单位,全程参与了项目的调研、设计及建设等各个环节,对技术细节了解。
四是为确保项目后续运行管理工作安全可靠,各类软、硬件设备稳定运行,能够7*24小时响应全国沿海各地区数据共享与交换需求,且便于从国家层面对容灾备份中心进行集中部署和统一管理。
鉴于容灾备份中心落地在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自有机房内,且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对容灾备份中心使用技术了解,及《关于印发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农渔科函〔2020〕7号)的规定,仅有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能提供基础运行环境和专有技术。本项目属于使用专有技术的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综上所述,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采购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

地址: (略) 丰台区青塔村150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 (略) 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0571-*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关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项目名称: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提供容灾备份中心基础环境场地24小时值班管理、定期日常巡检、软硬件维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以及系统用户及权限的管理维护;提供容灾备份中心业务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数据服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原因及说明: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容灾备份中心”)是“十三五”期间沿海15个地区( (略) 、自治区、 (略) 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渔业主管厅(局))利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共同建设的重要信息化项目,主要是为沿海各地区提供渔船动态数据、渔港基础数据以及渔政管理数据的备份、交换与分析等功能。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进入运行阶段,其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是保障其功能和服务的重要一环,需要围绕系统软、硬件日常监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开展一系列运行管理工作,为构建业务综合、标准统一、上下贯通、开放高效的全国沿海地区范围内的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基础保障,为我单位实现在同海区、跨海区范围内渔船渔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提供日常服务。
一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农渔科函〔2020〕7号)第四条明确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维工作由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承担。
二是容灾备份中心落地在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自有机房内,因此本项目基础运行环境只能由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提供。
三是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作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定的项目代建单位,全程参与了项目的调研、设计及建设等各个环节,对技术细节了解。
四是为确保项目后续运行管理工作安全可靠,各类软、硬件设备稳定运行,能够7*24小时响应全国沿海各地区数据共享与交换需求,且便于从国家层面对容灾备份中心进行集中部署和统一管理。
鉴于容灾备份中心落地在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自有机房内,且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对容灾备份中心使用技术了解,及《关于印发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农渔科函〔2020〕7号)的规定,仅有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能提供基础运行环境和专有技术。本项目属于使用专有技术的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综上所述,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采购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水 (略) 渔业工程研究所

地址: (略) 丰台区青塔村150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 (略) 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0571-*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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