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30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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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30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 (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生猪养殖项 (略) 武鸣区太平镇林渌村 (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内,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55.83″,北纬23°8′22.81″。

二、同意论证表》设计供水可靠性分析及评估,基本同意《论证表》对项目用水方案及用水过程分析成果,项目用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用水水平合理。

三、项目论证年取水量为1.*m3,项目主要用水为农业用水,用于养殖生猪,设计生产规模年存栏5000头、年出栏*头,综合用水定额≤8.89L/头·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45/T 804—2019》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取水合理可靠。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用水与退水分析结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田利用,不外排,对水功能区、其他取水户和周边环境无影响。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1.*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六、你公司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七、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公司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略) 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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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 (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生猪养殖项 (略) 武鸣区太平镇林渌村 (略) 武鸣区太平镇壮博养殖场内,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55.83″,北纬23°8′22.81″。

二、同意论证表》设计供水可靠性分析及评估,基本同意《论证表》对项目用水方案及用水过程分析成果,项目用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用水水平合理。

三、项目论证年取水量为1.*m3,项目主要用水为农业用水,用于养殖生猪,设计生产规模年存栏5000头、年出栏*头,综合用水定额≤8.89L/头·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45/T 804—2019》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取水合理可靠。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用水与退水分析结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田利用,不外排,对水功能区、其他取水户和周边环境无影响。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1.*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六、你公司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七、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公司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略) 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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