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之红火蚁防控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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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之红火蚁防控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之红火蚁防控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2009年5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化合物)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限制类清单)。为履行公约要求,2013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包括PFOS类化合物在内的1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修正案自2014年3月2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禁止PFOS类化合物除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持续推动PFOS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在选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为此,项目组织了技术示范、替代技术/品推广,推动PFOS类化合物的淘汰和替代。

在农业领域,PFOS类物质用于红火蚁防治。红火蚁,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 (略) 站: http://**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010-*、010-*

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chen.*@*ttp://**;zhang.*@*ttp://**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

邮箱xiao.*@*ttp://**;chen.*@*ttp://**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财务处肖女士

接收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之红火蚁防控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2009年5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化合物)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限制类清单)。为履行公约要求,2013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包括PFOS类化合物在内的1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修正案自2014年3月2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禁止PFOS类化合物除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持续推动PFOS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在选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为此,项目组织了技术示范、替代技术/品推广,推动PFOS类化合物的淘汰和替代。

在农业领域,PFOS类物质用于红火蚁防治。红火蚁,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 (略) 站: http://**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010-*、010-*

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chen.*@*ttp://**;zhang.*@*ttp://**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

邮箱xiao.*@*ttp://**;chen.*@*ttp://**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财务处肖女士

接收地址: (略)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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