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DG35-D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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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DG35-D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1:5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7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7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超、马瑛、潘竞龙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磊、冯杰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吕超、马瑛、潘竞龙 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X-ZB-2024-112

项目名称: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采购*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各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方式: (略)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77.*元(人民币),其中*微量闪点仪19.*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15.*元、自发火液体试验仪13.*元、数字式密度计27.*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地址: (略) 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联系方式:周磊、冯杰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联系方式:吕超、马瑛、潘竞龙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超、马瑛、潘竞龙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1:5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7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7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超、马瑛、潘竞龙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磊、冯杰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吕超、马瑛、潘竞龙 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X-ZB-2024-112

项目名称: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购置海关仪器设备(*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采购*微量闪点仪、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自发火液体试验仪、数字式密度计各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方式: (略)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77.*元(人民币),其中*微量闪点仪19.*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15.*元、自发火液体试验仪13.*元、数字式密度计27.*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地址: (略) 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联系方式:周磊、冯杰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西 (略) 258号4楼            

联系方式:吕超、马瑛、潘竞龙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超、马瑛、潘竞龙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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