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比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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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比选项目

(略) (略)

年度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22-01-2024-01FW-0039

1.竞争性比选条件

(略)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完成对项目实施的区域现场踏勘及服务方案的论证确立。

2.项目概况

招标人为了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车辆及接送服务。

3.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车辆租赁服务需求”)

3.1 通勤车辆:

(1)核载18 座及以上和核载 37 座及以上的非公交版客运车辆各一辆(软座、全封闭车窗、空调齐备完好);

(2) 车辆状况良好,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第三者责任险(150 万元及以上) 、承运人责任险(每座80 万元及以上)等相关险种齐全有效。

3.2 接送要求:

(1) 车辆起讫点、接送时点、停靠站点等,按招标人 (略) 区上下公交站点为准;

(2)通勤车辆途中不得随意带客;

(3)如因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临时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延误,招标人予以谅解,投标人应设法完成运输任务。如由于投标人车辆故障或人为原因而造成延误,且延误时间超过5 分钟以上,或因此未接送招标人员工,招标人除对投标人当班车结算费用扣除外,投标人还需承担当班车结算费用10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月度结算费用中直接扣款。

(4)如通勤车辆途中发生任何安全行车事故,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所有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5)投标人 (略) 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调,以 (略) 途顺畅 (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交通禁行除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为合格投标人。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的车辆及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且应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须 (略) (县)、区级政府公务用车服务供应商备选入库单位名录中;

(3)营运车辆的产权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4)自2022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同类本项目招标车辆租赁及服务承包业绩;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诚实、守信,没有违反相关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完备的经营、服务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人民币*元。

5.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07月26日起~08月02日止,上午09:00至下午17:00(双休日除外),完成对招标人项目实施区域现场的勘察,确立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略) (略) 综合部 报名并免费领取竞争性比选竞争性比选文件。

6.凡对本次竞争性比选报价项目有疑问,可现场核实或请以书面 (略) (略) 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晓明(综合部):* 邮箱:*@*q.com


(略) (略)

年度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22-01-2024-01FW-0039

1.竞争性比选条件

(略)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完成对项目实施的区域现场踏勘及服务方案的论证确立。

2.项目概况

招标人为了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车辆及接送服务。

3.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车辆租赁服务需求”)

3.1 通勤车辆:

(1)核载18 座及以上和核载 37 座及以上的非公交版客运车辆各一辆(软座、全封闭车窗、空调齐备完好);

(2) 车辆状况良好,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第三者责任险(150 万元及以上) 、承运人责任险(每座80 万元及以上)等相关险种齐全有效。

3.2 接送要求:

(1) 车辆起讫点、接送时点、停靠站点等,按招标人 (略) 区上下公交站点为准;

(2)通勤车辆途中不得随意带客;

(3)如因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临时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延误,招标人予以谅解,投标人应设法完成运输任务。如由于投标人车辆故障或人为原因而造成延误,且延误时间超过5 分钟以上,或因此未接送招标人员工,招标人除对投标人当班车结算费用扣除外,投标人还需承担当班车结算费用10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月度结算费用中直接扣款。

(4)如通勤车辆途中发生任何安全行车事故,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所有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5)投标人 (略) 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调,以 (略) 途顺畅 (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交通禁行除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为合格投标人。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的车辆及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且应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须 (略) (县)、区级政府公务用车服务供应商备选入库单位名录中;

(3)营运车辆的产权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4)自2022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同类本项目招标车辆租赁及服务承包业绩;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诚实、守信,没有违反相关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完备的经营、服务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人民币*元。

5.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07月26日起~08月02日止,上午09:00至下午17:00(双休日除外),完成对招标人项目实施区域现场的勘察,确立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略) (略) 综合部 报名并免费领取竞争性比选竞争性比选文件。

6.凡对本次竞争性比选报价项目有疑问,可现场核实或请以书面 (略) (略) 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晓明(综合部):*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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