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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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3: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Y-GK-2024-009

项目名称: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

项目序列号: ZFCG*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 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达开标现场,于开标时间前根据《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等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各不齐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关后果。
4.供应商应及时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习“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视频,并提前做好有关设各配置安装调试工作,技术部电话 0855-*。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3:2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8091/TPBidder

开标时间:**日 13:20

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库[2022]19 号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 (略) 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③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④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岑巩县新兴大道下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迎宾大道丰球新天地A栋1单元28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泽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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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3: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Y-GK-2024-009

项目名称: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

项目序列号: ZFCG*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岑巩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耕地轮作项目(物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 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达开标现场,于开标时间前根据《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等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各不齐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关后果。
4.供应商应及时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习“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视频,并提前做好有关设各配置安装调试工作,技术部电话 0855-*。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3:2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8091/TPBidder

开标时间:**日 13:20

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库[2022]19 号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 (略) 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③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④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岑巩县新兴大道下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迎宾大道丰球新天地A栋1单元28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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