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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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退役军人服务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构建专业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加速形成组织有力、服务健全、内容明确、机制完善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根据湘退役军人发〔2020〕33号、长退役军人发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真情服务, (略) 实际情况,对2023年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主要工作目标: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精神抚慰、优抚政策讲解、党课宣讲、爱国主义电影、红色旅游等服务,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丰富他们的文化活动,满足他们在人际交往、价值实现、社会尊重等方面的需要,促进其拥有美好的晚年生活。同时,通过对优抚对象的服务、保护、弘扬、传承红色故事、红色事迹、红色基因,从而增强优抚群体社会荣誉感和自豪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他标准

三、技术规格

1.1短期疗养对象: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符合国家疗养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

1.2短期疗养服务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对象确定、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短期疗养工作承办单位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负责疗养对象签订安全协议、短期疗养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1疗养人数为120名,人员费用上限价格为6800元/人,分批次组织实施。包括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体检、住宿、餐饮、相关人员服务费、保险、中医理疗、交通费等。

1.2全程统包。根据辖区内符合短期疗养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具体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疗养、专业医疗、食宿、导游等服务,从报到开始到疗养人员安全离开活动结束为止。

1.3疗养行程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由成交供应商具体承办。行程中的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进行协商确定。

1.4外出疗养地点:年老体弱,孤寡老人以本地休养为主, (略) 内短途红色参观学习,健康知识讲座、观看红色电影、健康体检及讲授党课等内容。年轻体壮,行动方便的对象利用双拥活动纪念80周年的延安进行红色红色参观学习,辅以健康体检、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党课、观看红色电影等内容。

1.5党课宣讲、爱国主义电影、红色旅游、健康知识讲座等内容的老师需与采购人商定, (略) 场价格计算。

1.6餐饮:4早5中4晚,正餐菜标:10菜/桌,10人/桌,正餐标准不得低于40元/人。

1.7住宿:提供优越的住宿宾馆(四星或四星标准)。

1.8保险:成交供应商须为疗养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相应险种,保额不低于50万/人。

1.9司乘服务人员及交通工具:成交供应商为本次疗养服务拟派的司乘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且具备A2驾驶证,身体健康,政治可靠,服务热情。拟派的交通车辆应年检合格,各项参数性能符合要求。

2.0 (略) 时,具体承办单位要与其签订疗养协议,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和责任。

2.1疗养期间,具体承办单位要组织疗养对象进行常规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合理安排住宿,科学调节食谱。开展政策宣讲、健康讲座、座谈交流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

2.2疗养结束时,具体承办单位要进行疗养满意度调查,并举行欢送仪式。

2、服务管理要求

2.1服务单位须具备类似的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制度,配备满足项目的专业人员,并细化工作职责,达到采购人工作要求,并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同时对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2服务单位需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情况总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确保每期活动安全、有序、和谐地开展。

2.3主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服务行业3年以上的从业经历,且有爱心、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配置医疗负责人(专职),医疗负责人(专职) (略) 从业3年以上,获得医生资格证书。配备随行专职医生、护士不少于2人。随队服务,确保24小时随叫随到。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支付单位: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1.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工作方安案及行程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完成且无投诉,采购人验收合格、各项资料提交完成,支付合同余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工资及社保、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等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成交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退役军人服务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构建专业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加速形成组织有力、服务健全、内容明确、机制完善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根据湘退役军人发〔2020〕33号、长退役军人发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真情服务, (略) 实际情况,对2023年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主要工作目标: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精神抚慰、优抚政策讲解、党课宣讲、爱国主义电影、红色旅游等服务,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丰富他们的文化活动,满足他们在人际交往、价值实现、社会尊重等方面的需要,促进其拥有美好的晚年生活。同时,通过对优抚对象的服务、保护、弘扬、传承红色故事、红色事迹、红色基因,从而增强优抚群体社会荣誉感和自豪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他标准

三、技术规格

1.1短期疗养对象: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符合国家疗养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

1.2短期疗养服务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对象确定、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短期疗养工作承办单位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负责疗养对象签订安全协议、短期疗养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1疗养人数为120名,人员费用上限价格为6800元/人,分批次组织实施。包括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体检、住宿、餐饮、相关人员服务费、保险、中医理疗、交通费等。

1.2全程统包。根据辖区内符合短期疗养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具体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疗养、专业医疗、食宿、导游等服务,从报到开始到疗养人员安全离开活动结束为止。

1.3疗养行程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由成交供应商具体承办。行程中的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进行协商确定。

1.4外出疗养地点:年老体弱,孤寡老人以本地休养为主, (略) 内短途红色参观学习,健康知识讲座、观看红色电影、健康体检及讲授党课等内容。年轻体壮,行动方便的对象利用双拥活动纪念80周年的延安进行红色红色参观学习,辅以健康体检、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党课、观看红色电影等内容。

1.5党课宣讲、爱国主义电影、红色旅游、健康知识讲座等内容的老师需与采购人商定, (略) 场价格计算。

1.6餐饮:4早5中4晚,正餐菜标:10菜/桌,10人/桌,正餐标准不得低于40元/人。

1.7住宿:提供优越的住宿宾馆(四星或四星标准)。

1.8保险:成交供应商须为疗养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相应险种,保额不低于50万/人。

1.9司乘服务人员及交通工具:成交供应商为本次疗养服务拟派的司乘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且具备A2驾驶证,身体健康,政治可靠,服务热情。拟派的交通车辆应年检合格,各项参数性能符合要求。

2.0 (略) 时,具体承办单位要与其签订疗养协议,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和责任。

2.1疗养期间,具体承办单位要组织疗养对象进行常规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合理安排住宿,科学调节食谱。开展政策宣讲、健康讲座、座谈交流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

2.2疗养结束时,具体承办单位要进行疗养满意度调查,并举行欢送仪式。

2、服务管理要求

2.1服务单位须具备类似的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制度,配备满足项目的专业人员,并细化工作职责,达到采购人工作要求,并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同时对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2服务单位需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情况总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确保每期活动安全、有序、和谐地开展。

2.3主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服务行业3年以上的从业经历,且有爱心、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配置医疗负责人(专职),医疗负责人(专职) (略) 从业3年以上,获得医生资格证书。配备随行专职医生、护士不少于2人。随队服务,确保24小时随叫随到。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支付单位: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1.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工作方安案及行程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完成且无投诉,采购人验收合格、各项资料提交完成,支付合同余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工资及社保、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等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成交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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