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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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
品目

服务/教育服务/其他教育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4:45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0:0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从化区从化街口 (略) 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禤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工*
附件:
附件1 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文件.doc

  广州 (略) (略) 从化区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从化区从化街口 (略) 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禤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 (略) 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加强从化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开展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资质、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前来报名。

1、遴选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立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严禁第三方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费,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在遴选中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责任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有教育情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在适度合理回报基础上,把家长需求、学校资源有机融合,助益学生素质发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广州 (略) 将通过从化区 (略) 、中国 (略) 等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遴选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 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遴选条件

(一)办学资质:

①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 号)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当年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②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依法在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2023年年审合格,按规定在社会 (略) 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

④ 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在遴选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意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期限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二)从业人员资质:

  第三方机构入校从教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从业人员要求。

(三)信誉实力:

办学资金稳定,具备提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1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机构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四)业务及课程范围:

  业务范围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兴趣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申报时间:2024年07月27日—2024年08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申报单位于2024年0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广州 (略) 【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逾期不再受理。

详见附件: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
品目

服务/教育服务/其他教育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4:45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0:0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从化区从化街口 (略) 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禤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工*
附件:
附件1 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文件.doc

  广州 (略) (略) 从化区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从化区从化街口 (略) 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禤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 (略) 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加强从化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开展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资质、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前来报名。

1、遴选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立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严禁第三方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费,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在遴选中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责任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有教育情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在适度合理回报基础上,把家长需求、学校资源有机融合,助益学生素质发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广州 (略) 将通过从化区 (略) 、中国 (略) 等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遴选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 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遴选条件

(一)办学资质:

①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 号)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当年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②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依法在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2023年年审合格,按规定在社会 (略) 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

④ 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在遴选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意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期限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二)从业人员资质:

  第三方机构入校从教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从业人员要求。

(三)信誉实力:

办学资金稳定,具备提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1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机构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四)业务及课程范围:

  业务范围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兴趣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申报时间:2024年07月27日—2024年08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申报单位于2024年0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广州 (略) 【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逾期不再受理。

详见附件: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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