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池大街49号-75号单号门牌、瑶华街203号-231号单号门牌#瑶池大街65、67、69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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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池大街49号-75号单号门牌、瑶华街203号-231号单号门牌#瑶池大街65、67、69号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YX-瑶台村交﹝2024﹞00157号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略) 越秀区瑶池大街65、67、69号招租公告

(略) 越秀公有 (略)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上午10: (略) 越秀区万福路128号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 (略) 越秀区瑶池大街65、67、69号项目(交易编号:YXZL1DB*-1)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业,面积约2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 (略) 越秀区瑶池大街65、67、69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铺(出租标的作商业用途使用,可经营餐饮业,但不能使用明火煮食及不得经营烧烤行业,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且不得用于加工作坊、大批量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批发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炸、有毒等等危险物品。任何行业不能使用明火);

4、租赁/承包期限:6年,自**至**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28,00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37个月开始, 每24个月递增5%;

8、交易保证金为¥150,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至**缴纳至开户银行: (略) 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账号:3259 1100 1000 0009 84。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6,000.00元,装修保证金为¥5,000.00元,水电保证金为¥10,000.00元,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意向方须是依照《 (略) 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意向方及其关联方(意向方为法人组织则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分公司、董监高等;意向方为中国公民则关联方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近3年内没有拖欠瑶台村、社集体物业应收账款的记录;

3、出租方无法提供该场地的任何消防文件,成交人自行负责并出资对物业消防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完善,符合开展正常经营的要求及自行办理消防部门所需的各项消防文件及完成场地的消防验收;

4、承租方在报名时就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物业产权的历史情况和现状。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该场地物业投入使用(包括清退原租户),承租方自行承担清理延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且不因此要求向出租方缓交或减免租金(场地使用费),更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出租方租金(场地使用费);

5、如果意向方是物业的原承租方,本次成交前的过渡期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

6、成交人同意:本物业建筑面积如有差异或者变化,按现状为准,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不因面积差异而做调整;

7、意向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到出租方的收款账户上,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不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无权参与竞价;

8、出现意向方在竞价有效期之内撤回竞价,或者成交资产后放弃,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违约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不出席现场竞价活动的意向方,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的50%作为赔偿金。意向方应积极举牌竞价,现场竞价当天有多个意向方,但均未举牌竞价,造成此次交易活动失败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意向方交易保证金的50%作为赔偿金。如果截止到现场竞价当天,仅有一个意向方,没有其他意向方,则在现场竞价时该唯一意向方需照常进行举牌竞价,不得放弃或撤回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的50%作为赔偿金;

9、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城中村”改造,出租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并交回房屋给出租方,本合同自动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0、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11、资产交付时间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12、承租人对物业进行装修前需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成交人需向出租方交纳5000元装修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10000元,装修完毕后经出租方验收后无息退还。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每次举牌递增100元/月或正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出租方开具收据)时间:**日至**日上午11时止(具体与出租方上午办公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日至**日下午18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五、报名资料

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

(3) (略) 越秀公有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请于**上午10:00前(以上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会另行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方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以本交易机构出具为准)。

八、关于交易“出租物业”的说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越秀公有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越秀公有 (略) 不对进场交易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 (略) 越秀公有 (略) 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越秀区瑶台瑶池大街18号

联系人:陈伯滔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略) 越秀公有 (略)

报名和交易现场地址: (略) 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越秀公有 (略)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

交易编号: YX-瑶台村交﹝2024﹞00157号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略) 越秀区瑶池大街65、67、69号招租公告

(略) 越秀公有 (略)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上午10: (略) 越秀区万福路128号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 (略) 越秀区瑶池大街65、67、69号项目(交易编号:YXZL1DB*-1)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业,面积约2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 (略) 越秀区瑶池大街65、67、69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铺(出租标的作商业用途使用,可经营餐饮业,但不能使用明火煮食及不得经营烧烤行业,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且不得用于加工作坊、大批量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批发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炸、有毒等等危险物品。任何行业不能使用明火);

4、租赁/承包期限:6年,自**至**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28,00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37个月开始, 每24个月递增5%;

8、交易保证金为¥150,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至**缴纳至开户银行: (略) 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账号:3259 1100 1000 0009 84。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6,000.00元,装修保证金为¥5,000.00元,水电保证金为¥10,000.00元,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意向方须是依照《 (略) 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意向方及其关联方(意向方为法人组织则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分公司、董监高等;意向方为中国公民则关联方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近3年内没有拖欠瑶台村、社集体物业应收账款的记录;

3、出租方无法提供该场地的任何消防文件,成交人自行负责并出资对物业消防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完善,符合开展正常经营的要求及自行办理消防部门所需的各项消防文件及完成场地的消防验收;

4、承租方在报名时就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物业产权的历史情况和现状。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该场地物业投入使用(包括清退原租户),承租方自行承担清理延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且不因此要求向出租方缓交或减免租金(场地使用费),更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出租方租金(场地使用费);

5、如果意向方是物业的原承租方,本次成交前的过渡期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

6、成交人同意:本物业建筑面积如有差异或者变化,按现状为准,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不因面积差异而做调整;

7、意向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到出租方的收款账户上,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不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无权参与竞价;

8、出现意向方在竞价有效期之内撤回竞价,或者成交资产后放弃,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违约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不出席现场竞价活动的意向方,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的50%作为赔偿金。意向方应积极举牌竞价,现场竞价当天有多个意向方,但均未举牌竞价,造成此次交易活动失败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意向方交易保证金的50%作为赔偿金。如果截止到现场竞价当天,仅有一个意向方,没有其他意向方,则在现场竞价时该唯一意向方需照常进行举牌竞价,不得放弃或撤回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的50%作为赔偿金;

9、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城中村”改造,出租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并交回房屋给出租方,本合同自动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0、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11、资产交付时间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12、承租人对物业进行装修前需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成交人需向出租方交纳5000元装修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10000元,装修完毕后经出租方验收后无息退还。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每次举牌递增100元/月或正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出租方开具收据)时间:**日至**日上午11时止(具体与出租方上午办公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日至**日下午18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五、报名资料

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

(3) (略) 越秀公有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请于**上午10:00前(以上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会另行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方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以本交易机构出具为准)。

八、关于交易“出租物业”的说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越秀公有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越秀公有 (略) 不对进场交易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 (略) 越秀公有 (略) 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越秀区瑶台瑶池大街18号

联系人:陈伯滔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略) 越秀公有 (略)

报名和交易现场地址: (略) 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越秀公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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