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危险废物及溴代阻燃剂环境管理方法研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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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危险废物及溴代阻燃剂环境管理方法研究招标公告
我国是汽车生产与消费大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已位居世界前列。汽车保有量的迅速上升使汽车报废量也日益攀升,其产生的大量可再生利用资源,可以有效地减少碳排放,缓解我国资源禀赋不足的压力。与此同时,报废汽车的不当拆解,也会产生大量含铅、汞、镉、六价铬等危险废物以及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类溴代阻燃剂(BFRs),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为落实国际化学品管控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有关要求,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风险管控研究,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拟通过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危险废物及BFRs环境管理政策、技术研究,并形成有关科研成果。有关要求如下:
调研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危险废物及BFRs的产生源头、 (略) 径、排放模式、污染特征和管理现状,分析阐明现有管理措施下潜在的环境风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管理方法,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水平,并形成相关标准和研究报告。
(一)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危险废物及溴代阻燃剂环境管理方法研究实施方案》(中文);
(二)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BFRs来源识别和风险控制研究报告》(中英文);(三)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BFRs排放清单》(中文); (四)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政策建议》(中文);(五)提交《国内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研究及政策建议》(中英文);(六)完成3项标准建议稿及其编制说明,并至少发1项团体标准;
2、具有5年以上报废汽车行业管理研究经验,具有POPs或危险废物管理研究基础,承担过报废汽车行业及POPs研究的相关项目或研究课题;(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4、熟悉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政策和技术,承担过该领域相关科研任务且主持过相关标准研究者优先;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我国的履约工作要求及进展,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1、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冶金或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2、应具有5年以上的报废汽车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技术或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4、熟悉斯德哥尔摩、巴塞尔、鹿特丹公约,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5、熟悉报废汽车行业,参与过相关企业的科研合作,并与行业企业有良好沟通渠道者优先。1、至少2人具有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且具有3年以上的报废汽车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4、熟悉斯德哥尔摩、巴塞尔、鹿特丹公约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获取文件方法:对外合作与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征询文件)或通过联系人获取。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8月8日17:00 (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
1、本研究任务鼓励具备工作基础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发挥优势,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研究任务。2、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3、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7月26日
我国是汽车生产与消费大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已位居世界前列。汽车保有量的迅速上升使汽车报废量也日益攀升,其产生的大量可再生利用资源,可以有效地减少碳排放,缓解我国资源禀赋不足的压力。与此同时,报废汽车的不当拆解,也会产生大量含铅、汞、镉、六价铬等危险废物以及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类溴代阻燃剂(BFRs),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为落实国际化学品管控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有关要求,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风险管控研究,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拟通过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危险废物及BFRs环境管理政策、技术研究,并形成有关科研成果。有关要求如下:
调研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危险废物及BFRs的产生源头、 (略) 径、排放模式、污染特征和管理现状,分析阐明现有管理措施下潜在的环境风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管理方法,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水平,并形成相关标准和研究报告。
(一)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危险废物及溴代阻燃剂环境管理方法研究实施方案》(中文);
(二)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BFRs来源识别和风险控制研究报告》(中英文);(三)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BFRs排放清单》(中文); (四)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政策建议》(中文);(五)提交《国内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研究及政策建议》(中英文);(六)完成3项标准建议稿及其编制说明,并至少发1项团体标准;
2、具有5年以上报废汽车行业管理研究经验,具有POPs或危险废物管理研究基础,承担过报废汽车行业及POPs研究的相关项目或研究课题;(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4、熟悉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政策和技术,承担过该领域相关科研任务且主持过相关标准研究者优先;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我国的履约工作要求及进展,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1、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冶金或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2、应具有5年以上的报废汽车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技术或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4、熟悉斯德哥尔摩、巴塞尔、鹿特丹公约,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5、熟悉报废汽车行业,参与过相关企业的科研合作,并与行业企业有良好沟通渠道者优先。1、至少2人具有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且具有3年以上的报废汽车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4、熟悉斯德哥尔摩、巴塞尔、鹿特丹公约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获取文件方法:对外合作与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征询文件)或通过联系人获取。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8月8日17:00 (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
1、本研究任务鼓励具备工作基础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发挥优势,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研究任务。2、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3、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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