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技术服务的采购公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技术服务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技术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技术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
协助我局开展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开发建设耕地恢复监管工具,对县级耕地恢复任务进度、质量进行常态化管理,并提供耕地恢复技术支撑服务,对县级提交的2024年度耕地恢复图斑进行汇总、技术指导和数据统计。
三、有关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开发耕地恢复监管工具
(略) 耕地恢复监管工具,以天地图地图作为系统底图,集成管理数据和基础数据,实现耕地恢复管理和移动举证,支持耕地恢复任务下发、移动举证、在线审核、信息管理、报表统计。支持用户通过电脑端上传耕地恢复图斑、派发举证任务、任务审核和报表统计;支持用户通过移动端接收举证任务,耕地恢复现场拍照、获取拍照点坐标和拍照方位角、外业现状记录等;对耕地恢复情况形成的数据库成果、举证照片、外业记录情况等进行统一管理;提供耕地恢复监管工具应用指导、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耕地恢复监管工具操作手册》; (略) 运行支撑环境服务,包括服务器、公网IP等。
2.耕地恢复技术服务
(1)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对202 (略) 耕地恢复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各县(市、区)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2)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耕地恢复工作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汇总。
(3)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耕地恢复图斑进行内业核查,对内业核工作中发现有疑问的图斑进行外业抽查。
(4)分析各县(市、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情况并进行总结, (略) 级耕地恢复报告。
(5) (略) 局开展耕地恢复工作。
(二)针对招标人采购的项目, (略)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服务,制定服务方案。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元(含税价),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报价文件无效。
(四)投标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招标书。
五、提交投标方式
提交方式可送达或EM (略) 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401,收件人:周先生,电话:0595-*。
公告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技术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技术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
协助我局开展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开发建设耕地恢复监管工具,对县级耕地恢复任务进度、质量进行常态化管理,并提供耕地恢复技术支撑服务,对县级提交的2024年度耕地恢复图斑进行汇总、技术指导和数据统计。
三、有关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开发耕地恢复监管工具
(略) 耕地恢复监管工具,以天地图地图作为系统底图,集成管理数据和基础数据,实现耕地恢复管理和移动举证,支持耕地恢复任务下发、移动举证、在线审核、信息管理、报表统计。支持用户通过电脑端上传耕地恢复图斑、派发举证任务、任务审核和报表统计;支持用户通过移动端接收举证任务,耕地恢复现场拍照、获取拍照点坐标和拍照方位角、外业现状记录等;对耕地恢复情况形成的数据库成果、举证照片、外业记录情况等进行统一管理;提供耕地恢复监管工具应用指导、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耕地恢复监管工具操作手册》; (略) 运行支撑环境服务,包括服务器、公网IP等。
2.耕地恢复技术服务
(1)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对202 (略) 耕地恢复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各县(市、区)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2)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耕地恢复工作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汇总。
(3)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耕地恢复图斑进行内业核查,对内业核工作中发现有疑问的图斑进行外业抽查。
(4)分析各县(市、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情况并进行总结, (略) 级耕地恢复报告。
(5) (略) 局开展耕地恢复工作。
(二)针对招标人采购的项目, (略)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服务,制定服务方案。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元(含税价),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报价文件无效。
(四)投标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招标书。
五、提交投标方式
提交方式可送达或EM (略) 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401,收件人:周先生,电话:0595-*。
公告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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