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营区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营区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2024-*)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营区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2024-*)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2024-*
(二)最高限价:150.*元/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略) 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2024年08月01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 一) 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 套: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二) 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021-*, 021-*
移动电话:*,*
传真:无
地址: (略) 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
2024年07月26日
我单位拟对营区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2024-*)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营区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2024-*)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2024-*
(二)最高限价:150.*元/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略) 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2024年08月01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 一) 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 套: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二) 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021-*, 021-*
移动电话:*,*
传真:无
地址: (略) 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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