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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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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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河县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河县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6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日
服务结束时间:**日
审计对象数量:75
审计范围:2023年*河县重点项目
审计年限:2023年度
(一)绩效自评复核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复核,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复核5个,评价资金为2139.29万元。项目绩效自评复核40个,评价资金为13264.99万元。(二)重点绩效评价开展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5个,评价资金为35868.39万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个,评价资金为*.39万元。(三)事中绩效监控对5个重点项目开展事中绩效监控,涉及资金85976.71万元。 1 600,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略) 、市、区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2 第三方机构高效组织研究、核查与数据分析团队,约定具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对评价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3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接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4 第三方机构应对本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向无关人员透露。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绩效自评复核 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复核,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复核5个,评价资金为2139.29万元。项目绩效自评复核40个,评价资金为13264.99万元。 (二)重点绩效评价 开展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5个,评价资金为35868.39万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个,评价资金为*.39万元。 (三)事中绩效监控 对5个重点项目开展事中绩效监控,涉及资金85976.71万元。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心 0660-*

采购单位:*河县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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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河县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6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日
服务结束时间:**日
审计对象数量:75
审计范围:2023年*河县重点项目
审计年限:2023年度
(一)绩效自评复核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复核,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复核5个,评价资金为2139.29万元。项目绩效自评复核40个,评价资金为13264.99万元。(二)重点绩效评价开展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5个,评价资金为35868.39万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个,评价资金为*.39万元。(三)事中绩效监控对5个重点项目开展事中绩效监控,涉及资金85976.71万元。 1 600,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略) 、市、区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2 第三方机构高效组织研究、核查与数据分析团队,约定具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对评价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3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接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4 第三方机构应对本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向无关人员透露。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绩效自评复核 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复核,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复核5个,评价资金为2139.29万元。项目绩效自评复核40个,评价资金为13264.99万元。 (二)重点绩效评价 开展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5个,评价资金为35868.39万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个,评价资金为*.39万元。 (三)事中绩效监控 对5个重点项目开展事中绩效监控,涉及资金85976.71万元。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心 0660-*

采购单位:*河县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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