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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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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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下载领取磋商文件,并于**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SHZC-*-01

项目名称: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不再计取审减、审增提取额)。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为工程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主体工程施工;防撞工程;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跟踪审计工作(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配合竣工决算审核等)。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整体验收审计完成(工期约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项目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凭证,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一级注册造价师人员至少具备土木建筑专业2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采购公告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cn)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均可领取)。

3.方式:本项目供应商在规定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领取文件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采购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监督部门: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电话:0538-*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053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平 (略)

地 址: (略) 东平经济开发区信息平台2号楼

联系人:曾科长

联系方式:053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佳文 (略)

地 址: (略) 东岳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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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下载领取磋商文件,并于**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SHZC-*-01

项目名称: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不再计取审减、审增提取额)。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为工程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主体工程施工;防撞工程;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跟踪审计工作(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配合竣工决算审核等)。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整体验收审计完成(工期约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项目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凭证,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一级注册造价师人员至少具备土木建筑专业2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采购公告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cn)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均可领取)。

3.方式:本项目供应商在规定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领取文件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采购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监督部门: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电话:0538-*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053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平 (略)

地 址: (略) 东平经济开发区信息平台2号楼

联系人:曾科长

联系方式:053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佳文 (略)

地 址: (略) 东岳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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