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二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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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莲花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二期

项目编号:AHTZ-2024-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及采购要求

AHTZ-2024-011

莲花县学校食

堂食材配送二期

3

8400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

注: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合同期限为1+1+1的方式,供应商经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未注明进口产品的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采购: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 (略)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属性:服务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4 7 27 日至 2024 8 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

方式: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8 15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莲花县文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签到要求: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2)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时,应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现场身份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投标单位递交的密封的投标文件,本次开标现场不拆封,开标结束后集体交由评审专家拆封评审。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领取中标 (略) 缴纳招标代理费及相关专家费用 。招标代理费及相关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相关专家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2)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5 日内,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还应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这些费用。

(3)如中标人出现不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出现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并将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评标办法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且应清晰可辨,如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或未能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的扫描件材料不完整或扫描件模糊不清不能辨认影响其评审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的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为现场纸质开标,各投标人需携带相关的身份验证材料及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注:1、投标文件所有页面均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公章并经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2、在开标前,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如因密封情况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密封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递交时期,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所有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 包) 封在同一个的包封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需要准备好,并带至开标现场,以备专家复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莲 (略)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详细地址:莲 (略)

联系人: 易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莲花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二期

项目编号:AHTZ-2024-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及采购要求

AHTZ-2024-011

莲花县学校食

堂食材配送二期

3

8400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

注: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合同期限为1+1+1的方式,供应商经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未注明进口产品的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采购: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 (略)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属性:服务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4 7 27 日至 2024 8 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

方式: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8 15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莲花县文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签到要求: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2)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时,应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现场身份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投标单位递交的密封的投标文件,本次开标现场不拆封,开标结束后集体交由评审专家拆封评审。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领取中标 (略) 缴纳招标代理费及相关专家费用 。招标代理费及相关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相关专家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2)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5 日内,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还应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这些费用。

(3)如中标人出现不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出现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并将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评标办法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且应清晰可辨,如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或未能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的扫描件材料不完整或扫描件模糊不清不能辨认影响其评审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的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为现场纸质开标,各投标人需携带相关的身份验证材料及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注:1、投标文件所有页面均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公章并经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2、在开标前,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如因密封情况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密封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递交时期,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所有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 包) 封在同一个的包封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需要准备好,并带至开标现场,以备专家复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莲 (略)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详细地址:莲 (略)

联系人: 易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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