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亚达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5800吨不锈钢管、50万件管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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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亚达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5800吨不锈钢管、50万件管件生产项目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浙江亚达 (略) 年新增5800吨不锈钢管、50万件管件生产项目

(略) 南湖区新丰工业区新大路525 号

浙江亚达 (略)

项目投资8950万元,购置激光切割机、重卷生产线、高速分条机组、单机可逆冷轧机组、精密带材淬火生产线、脱脂清洗线、带材抛光生产线、氨分解气体发生装置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形成年产2.18万吨功能性精密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于**日至**日,在新丰镇政府、横港村、竹林村、永丰村、民丰村、镇北村和大桥镇由桥村公告栏张贴了公告, (略) 自身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包括赞成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 (略) 政污水管网;②酸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标后再与喷淋废水一起经多级 AO生化+MBR 处理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40%回用,其余纳管排放。

2、废气污染物:①切割粉尘、修磨抛光粉尘:收集并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15 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喷砂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外抛粉尘、内抛粉尘:收集并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酸雾粉尘:收集并收集后经三级碱喷淋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⑤热处理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⑥喷漆晾干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于 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⑦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固体污染物: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①合理布置厂区。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布置。②在生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注意设备安装,特别是高噪声设备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③车间的墙壁、房顶、门窗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墙壁、地面)。④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

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生产车间采取整体隔声措施,运营期间尽量关闭门窗;原材料和产品装卸和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小心轻放,减小噪声。⑥厂区加强绿化,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文明操作,坚持轻拿轻放,尽量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略)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浙江亚达 (略) 年新增5800吨不锈钢管、50万件管件生产项目

(略) 南湖区新丰工业区新大路525 号

浙江亚达 (略)

项目投资8950万元,购置激光切割机、重卷生产线、高速分条机组、单机可逆冷轧机组、精密带材淬火生产线、脱脂清洗线、带材抛光生产线、氨分解气体发生装置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形成年产2.18万吨功能性精密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于**日至**日,在新丰镇政府、横港村、竹林村、永丰村、民丰村、镇北村和大桥镇由桥村公告栏张贴了公告, (略) 自身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包括赞成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 (略) 政污水管网;②酸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标后再与喷淋废水一起经多级 AO生化+MBR 处理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40%回用,其余纳管排放。

2、废气污染物:①切割粉尘、修磨抛光粉尘:收集并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15 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喷砂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外抛粉尘、内抛粉尘:收集并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酸雾粉尘:收集并收集后经三级碱喷淋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⑤热处理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⑥喷漆晾干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于 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⑦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固体污染物: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①合理布置厂区。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布置。②在生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注意设备安装,特别是高噪声设备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③车间的墙壁、房顶、门窗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墙壁、地面)。④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

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生产车间采取整体隔声措施,运营期间尽量关闭门窗;原材料和产品装卸和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小心轻放,减小噪声。⑥厂区加强绿化,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文明操作,坚持轻拿轻放,尽量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略)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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