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核磁共振机房建设项目设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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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核磁共振机房建设项目设计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略) 精神卫生 (略) 区核磁共振机房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建 (略) 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2.2 项目概况: (略) 精神卫生 (略) 区核磁共振机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建筑约300平米,包含但不限于平场、土建、室内装饰工程以及室外的附属设施等。

2.3 设计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略) 政、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结构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外墙深化设计污水处理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电气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核磁机房屏蔽等。按比选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取得图审报告。

2.3 本次比选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元。

2.4 服务期限:(1)15日历天(其中(1)方案设计(含估算):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3日历天内提交。(2)施工图设计: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7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周期:工程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服务期限为比选人考核的重要因素,比选人将严格考核,若因中选人原因每延期一天将扣除500元服务费,扣除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合同金额。

(注:1、方案修改、变更设计、补充设计、修改设计等不另计设计费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重大变更除外;2、设计内容必须完整,配合二次深化设计和专项设计包含在设计范围内)等,并提供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各专业、专项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保修等全阶段设计相关服务。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重庆地区相关规范。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4)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从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每日9时至17时30分,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未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4.2 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比选申请人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传至邮箱 *@*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报名资料包括: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3.3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日10时00分, (略) 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 (略) 精神卫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地址: (略) 江北区金紫山102#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

2024年7月29日


1. 比选条件

(略) 精神卫生 (略) 区核磁共振机房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建 (略) 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2.2 项目概况: (略) 精神卫生 (略) 区核磁共振机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建筑约300平米,包含但不限于平场、土建、室内装饰工程以及室外的附属设施等。

2.3 设计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略) 政、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结构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外墙深化设计污水处理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电气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核磁机房屏蔽等。按比选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取得图审报告。

2.3 本次比选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元。

2.4 服务期限:(1)15日历天(其中(1)方案设计(含估算):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3日历天内提交。(2)施工图设计: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7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周期:工程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服务期限为比选人考核的重要因素,比选人将严格考核,若因中选人原因每延期一天将扣除500元服务费,扣除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合同金额。

(注:1、方案修改、变更设计、补充设计、修改设计等不另计设计费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重大变更除外;2、设计内容必须完整,配合二次深化设计和专项设计包含在设计范围内)等,并提供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各专业、专项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保修等全阶段设计相关服务。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重庆地区相关规范。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4)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从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每日9时至17时30分,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未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4.2 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比选申请人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传至邮箱 *@*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报名资料包括: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3.3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日10时00分, (略) 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 (略) 精神卫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地址: (略) 江北区金紫山102#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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