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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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委托, (略) (略) 对[*]HC[GK]*、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免费申请 (略)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K]*

项目名称: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75,000.00元

采购包1(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饮品、半成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饮品、半成品 1(批) 负责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饮品、半成品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4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水产品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3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水产品加工 水产品类 1(批) 负责水产品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果蔬蛋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1,3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蔬菜加工品 果蔬蛋品 1(批) 负责水果、蔬菜、蛋品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4(肉类(含猪肉、畜禽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09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畜禽肉 肉类(含猪肉、畜禽类) 1(批) 负责肉类(含猪肉、畜禽类)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9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8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8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5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8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8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3: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4: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免费申请 (略)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 (略)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1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皇梅、危青、郑丽丽

电话:0592-*

网址: zfcg.http://**.cn

开户名: (略) (略)

(略) (略)

**日


项目概况

(略) 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委托, (略) (略) 对[*]HC[GK]*、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免费申请 (略)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K]*

项目名称: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75,000.00元

采购包1(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饮品、半成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饮品、半成品 1(批) 负责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饮品、半成品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4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水产品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3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水产品加工 水产品类 1(批) 负责水产品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果蔬蛋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1,3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蔬菜加工品 果蔬蛋品 1(批) 负责水果、蔬菜、蛋品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4(肉类(含猪肉、畜禽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09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畜禽肉 肉类(含猪肉、畜禽类) 1(批) 负责肉类(含猪肉、畜禽类)等相关品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9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8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8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5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8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8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3: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4: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免费申请 (略)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 (略)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1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海沧区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皇梅、危青、郑丽丽

电话:0592-*

网址: zfcg.http://**.cn

开户名: (略) (略)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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