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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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比选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采 购 人: (略) 东雅中学

委托代理编号:HNXZH-*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新 (略)

2024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前附表

比选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比选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略) 新 (略) (略) 东雅中学的委托,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XZH-*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二、采购项目预算: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7月 日起至2024年7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 (略) 新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获取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新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略) 东雅中学

地 址: (略) 芙蓉区望龙路710号

联系人:黎老师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新 (略)

地 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

联系人:田玉娇、邓荔方

电 话: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999

第二章 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 (略) 东雅中学

地址: (略) 芙蓉区望龙路710号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731-*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新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

联系人:田玉娇、邓荔方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999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有2所或2所学校以上国防教育特色班类似业绩(以提供的相关合同复印件为准)。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3、采购产品为《 (略) 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比选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比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比选文件期限

详见比选公告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0元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二章第19.1款

比选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数额为:0元(人民币),比选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磋商保证金汇至:/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HNXZH-*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比选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发布媒体

(略) 东雅中学官网、 (略) 教育局网站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为6000.00元,由中选单位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附页1

(略)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 (略) 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873

交 (略) 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标准

技术评审

60

项目理解

10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①项目背景②对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理解和要求等。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的深刻程度等。对项目理解准确,描述详细,关键点把握得当的,计10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每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方案

30

根据投标人工作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计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整体服务方案,②学生培养方案,③培训进度计划等。方案完整、流程合理且可执行性强的,计30分,每缺漏一项扣扣10分,每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人员及进度管理

20

根据投标人人员配置数量和专业性、进度安排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综合评价。人员数量达到10个、专业性强,进度安排合理且可执行性强的,计20分,每少1人扣2分,专业性不强、安排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商务评审

40

项目负责人

5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专业人才,计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或部队职务等级师级,计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或部队职务等级团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①项目负责人相应职称证书或军官证件复印件②近三个月(2024年3月-2024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工资发放证明。

团队

成员

15

1、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4名以上(含)中级或部队职务等级团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3分;有8年及以上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每人计2分;本项目最高计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2月-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荣誉证书

20

公 (略) 级、市级荣誉:省级荣誉,计3分;市级荣誉,计2分;荣誉证书项目最高计10分。拥有国防教育系列相关版权登记项目,每提供1个计5分;版权登记项目最高计10分。本项目最高计2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或中国版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计

100

备注:1、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评标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分进行评价。

3、上述评分标准中所称“不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分析中存在逻辑错误、错误的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欠缺”指分析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特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

附页1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比选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2.4 “比选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 (略) 财政厅发布的《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比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比选的费用

4.1 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比选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比选。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 (略) 财政厅、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比选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比选文件

10.比选文件的组成

10.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比选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比选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根据比选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比选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比选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比选保证金

19.1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比选保证金的,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比选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比选保证金,其交纳的比选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25.比选程序

25.1比选程序:响应文件审查、比选(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比选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比选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规定认定。比选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比选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比选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比选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比选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比选。

(1)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比选小组可以组织多轮比选。在每一轮比选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情况,对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比选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比选,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比选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比选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比选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比选情况退出比选,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及比选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比选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比选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比选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比选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比选小组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比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比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 (略) 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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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一、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方)

供应商(全称):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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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东雅中学是教育部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创新创造教育“燎原计划”基地校、 (略) 直属公办学校,雅礼教育集团校。学校一直秉承教育报国的办学理念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202 (略) 教育局、芙蓉区人武部支持指导下,我校将开办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计划在秋季新生中通过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遴选等环节择优预录取100名学生作为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学员。学校拟引入一家运营机构来管理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

2、采购预算:0元。

★中选企业服务期限:起始年级3年

三、服务内容:

空天国防特色班是在国防教育特色班基础上发展而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航空航天精神的引领下,围绕“传承红色基因、矢志空天报国”的办学理念,培育学生的空天文化、国防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凝炼“特色办学、励志空天、培育英才”的雄鹰班级文化,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完善自我,为祖国航空航天国防事业培养后备力量。

(一)培养模式

1.单独编班、军校化管理模式(注重思想引领和文化学等的比选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规定认定。比选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比选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比选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比选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比选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比选。
(1)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比选小组可以组织多轮比选。在每一轮比选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情况,对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比选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比选,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比选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比选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比选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比选情况退出比选,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及比选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比选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比选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比选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比选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比选小组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比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比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 (略) 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一、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方)
供应商(全称):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第4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东雅中学是教育部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创新创造教育“燎原计划”基地校、 (略) 直属公办学校,雅礼教育集团校。学校一直秉承教育报国的办学理念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202 (略) 教育局、芙蓉区人武部支持指导下,我校将开办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计划在秋季新生中通过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遴选等环节择优预录取100名学生作为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学员。学校拟引入一家运营机构来管理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
2、采购预算:0元。
★中选企业服务期限:起始年级3年
三、服务内容:
空天国防特色班是在国防教育特色班基础上发展而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航空航天精神的引领下,围绕“传承红色基因、矢志空天报国”的办学理念,培育学生的空天文化、国防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凝炼“特色办学、励志空天、培育英才”的雄鹰班级文化,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完善自我,为祖国航空航天国防事业培养后备力量。
(一)培养模式
1.单独编班、军校化管理模式(注重思想引领和文化学习) ;
2.优先培育参加教育部白名单赛事(有强基计划破格入围资格和保送的机会);
3.主要培养飞行员和航空航天类科技创新人才;
4. 冲刺清北、985、211、双一流高校以 (略) 校。
(二)课程体系
在不影响正常文化教学的同时,通过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度融合五大类课程。同时利用早操、体育课、班会课、自习课、课后服务及周六日、节假日进行国防相关项目培训
(三)提供下属比赛
1.班级特色:单独编班、军校化管理模式(注重思想引领和文化学习) ;优先培育参加教育部白名单赛事(有强基计划破格入围资格和保送的机会)。
(四)升学计划
1、报考飞行员
参加高考和空军招飞选拔,合格者择优录取到空军航空大学,并有机会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的“双学籍”飞行学员,还可报考中国民用 (略) 。
2、 (略) 校
鼓励学员树立考 (略) 校的目标,开展军校见学和招生政策解读相关活动,以军校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全面提升学生相关素质能力。
3、白名单赛事
积极参加教育部发布的白名单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高三阶段参加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等特殊招生时可以增加筹码,提高录取率和升学竞争力。
4、全国重点航空航天类大学
有志于报考航天飞行器总体设计、航天产品推进技术、航天产品导航等相关专业的同学,重点关注和报考全国重点航空航天类大学。
因身体无法达到招飞要求的学生,由于学习了军事理论和训练课程,其军事素质报 (略) 校具有一定优势条件;不符合招飞条件并且没有自己 (略) 校的同学可以填报自己喜欢的地方大学和非军事专业就读,不限制填报任何批次、任何类别大学及任何专业。
五、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3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
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修正。
3、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需在指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试运行,并同步进行培训和推广,试运行为期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1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成交人需提供产品用户使用手册、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等相关文档资料。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结算方法
(1)付 款 人: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5、其他说明
(1)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不存在任何产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采购人因使用成交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所产生的产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6、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比选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6-1:联合体协议(格式)
三、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7:服务方案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4: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报价一览表
附件9-2: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
一、比选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比选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比选;(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
附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
承诺书
(略) 东雅中学: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公司承诺若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
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8-2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中型
小计
小型、微型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比选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8-4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标的内容
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价格不计入报价评分,仅作为投标人今后收费标准的依据。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比选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开标时自备)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同时将附件8中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

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采 购 人: (略) 东雅中学

委托代理编号:HNXZH-*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新 (略)

2024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前附表

比选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比选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略) 新 (略) (略) 东雅中学的委托,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XZH-*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二、采购项目预算: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7月 日起至2024年7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 (略) 新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获取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新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略) 东雅中学

地 址: (略) 芙蓉区望龙路710号

联系人:黎老师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新 (略)

地 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

联系人:田玉娇、邓荔方

电 话: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999

第二章 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 (略) 东雅中学

地址: (略) 芙蓉区望龙路710号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731-*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新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

联系人:田玉娇、邓荔方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999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有2所或2所学校以上国防教育特色班类似业绩(以提供的相关合同复印件为准)。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3、采购产品为《 (略) 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比选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比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比选文件期限

详见比选公告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0元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二章第19.1款

比选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数额为:0元(人民币),比选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磋商保证金汇至:/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HNXZH-*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比选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发布媒体

(略) 东雅中学官网、 (略) 教育局网站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为6000.00元,由中选单位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附页1

(略)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 (略) 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873

交 (略) 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标准

技术评审

60

项目理解

10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①项目背景②对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理解和要求等。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的深刻程度等。对项目理解准确,描述详细,关键点把握得当的,计10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每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方案

30

根据投标人工作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计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整体服务方案,②学生培养方案,③培训进度计划等。方案完整、流程合理且可执行性强的,计30分,每缺漏一项扣扣10分,每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人员及进度管理

20

根据投标人人员配置数量和专业性、进度安排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综合评价。人员数量达到10个、专业性强,进度安排合理且可执行性强的,计20分,每少1人扣2分,专业性不强、安排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商务评审

40

项目负责人

5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专业人才,计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或部队职务等级师级,计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或部队职务等级团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①项目负责人相应职称证书或军官证件复印件②近三个月(2024年3月-2024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工资发放证明。

团队

成员

15

1、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4名以上(含)中级或部队职务等级团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3分;有8年及以上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每人计2分;本项目最高计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2月-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荣誉证书

20

公 (略) 级、市级荣誉:省级荣誉,计3分;市级荣誉,计2分;荣誉证书项目最高计10分。拥有国防教育系列相关版权登记项目,每提供1个计5分;版权登记项目最高计10分。本项目最高计2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或中国版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计

100

备注:1、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评标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分进行评价。

3、上述评分标准中所称“不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分析中存在逻辑错误、错误的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欠缺”指分析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特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

附页1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比选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2.4 “比选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 (略) 财政厅发布的《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比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比选的费用

4.1 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比选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比选。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 (略) 财政厅、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比选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比选文件

10.比选文件的组成

10.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比选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比选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根据比选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比选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比选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比选保证金

19.1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比选保证金的,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比选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比选保证金,其交纳的比选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25.比选程序

25.1比选程序:响应文件审查、比选(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比选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比选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规定认定。比选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比选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比选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比选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比选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比选。

(1)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比选小组可以组织多轮比选。在每一轮比选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情况,对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比选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比选,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比选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比选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比选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比选情况退出比选,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及比选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比选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比选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比选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比选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比选小组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比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比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 (略) 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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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一、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方)

供应商(全称):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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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东雅中学是教育部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创新创造教育“燎原计划”基地校、 (略) 直属公办学校,雅礼教育集团校。学校一直秉承教育报国的办学理念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202 (略) 教育局、芙蓉区人武部支持指导下,我校将开办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计划在秋季新生中通过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遴选等环节择优预录取100名学生作为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学员。学校拟引入一家运营机构来管理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

2、采购预算:0元。

★中选企业服务期限:起始年级3年

三、服务内容:

空天国防特色班是在国防教育特色班基础上发展而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航空航天精神的引领下,围绕“传承红色基因、矢志空天报国”的办学理念,培育学生的空天文化、国防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凝炼“特色办学、励志空天、培育英才”的雄鹰班级文化,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完善自我,为祖国航空航天国防事业培养后备力量。

(一)培养模式

1.单独编班、军校化管理模式(注重思想引领和文化学等的比选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规定认定。比选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比选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比选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比选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比选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比选。
(1)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比选小组可以组织多轮比选。在每一轮比选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情况,对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比选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比选,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比选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比选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比选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比选情况退出比选,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及比选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比选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比选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比选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比选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比选小组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比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比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 (略) 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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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一、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方)
供应商(全称):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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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东雅中学学生国防教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东雅中学是教育部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创新创造教育“燎原计划”基地校、 (略) 直属公办学校,雅礼教育集团校。学校一直秉承教育报国的办学理念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202 (略) 教育局、芙蓉区人武部支持指导下,我校将开办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计划在秋季新生中通过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遴选等环节择优预录取100名学生作为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学员。学校拟引入一家运营机构来管理首届空天国防特色班。
2、采购预算:0元。
★中选企业服务期限:起始年级3年
三、服务内容:
空天国防特色班是在国防教育特色班基础上发展而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航空航天精神的引领下,围绕“传承红色基因、矢志空天报国”的办学理念,培育学生的空天文化、国防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凝炼“特色办学、励志空天、培育英才”的雄鹰班级文化,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完善自我,为祖国航空航天国防事业培养后备力量。
(一)培养模式
1.单独编班、军校化管理模式(注重思想引领和文化学习) ;
2.优先培育参加教育部白名单赛事(有强基计划破格入围资格和保送的机会);
3.主要培养飞行员和航空航天类科技创新人才;
4. 冲刺清北、985、211、双一流高校以 (略) 校。
(二)课程体系
在不影响正常文化教学的同时,通过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度融合五大类课程。同时利用早操、体育课、班会课、自习课、课后服务及周六日、节假日进行国防相关项目培训
(三)提供下属比赛
1.班级特色:单独编班、军校化管理模式(注重思想引领和文化学习) ;优先培育参加教育部白名单赛事(有强基计划破格入围资格和保送的机会)。
(四)升学计划
1、报考飞行员
参加高考和空军招飞选拔,合格者择优录取到空军航空大学,并有机会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的“双学籍”飞行学员,还可报考中国民用 (略) 。
2、 (略) 校
鼓励学员树立考 (略) 校的目标,开展军校见学和招生政策解读相关活动,以军校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全面提升学生相关素质能力。
3、白名单赛事
积极参加教育部发布的白名单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高三阶段参加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等特殊招生时可以增加筹码,提高录取率和升学竞争力。
4、全国重点航空航天类大学
有志于报考航天飞行器总体设计、航天产品推进技术、航天产品导航等相关专业的同学,重点关注和报考全国重点航空航天类大学。
因身体无法达到招飞要求的学生,由于学习了军事理论和训练课程,其军事素质报 (略) 校具有一定优势条件;不符合招飞条件并且没有自己 (略) 校的同学可以填报自己喜欢的地方大学和非军事专业就读,不限制填报任何批次、任何类别大学及任何专业。
五、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3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
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修正。
3、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需在指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试运行,并同步进行培训和推广,试运行为期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1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成交人需提供产品用户使用手册、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等相关文档资料。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结算方法
(1)付 款 人: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5、其他说明
(1)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不存在任何产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采购人因使用成交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所产生的产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6、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比选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6-1:联合体协议(格式)
三、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7:服务方案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4: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报价一览表
附件9-2: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
一、比选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比选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比选;(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
附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
承诺书
(略) 东雅中学: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公司承诺若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
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8-2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中型
小计
小型、微型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比选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 (略) 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8-4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标的内容
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价格不计入报价评分,仅作为投标人今后收费标准的依据。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比选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开标时自备)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同时将附件8中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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