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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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长乐第七中学(招标人)的编号为 明建招[2024]1007 (招标编号)的 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勘察)(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勘察);

2.2.建设地点:长乐区江田镇, (略) 长乐第七中学内;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含地下室 577.98 平方米)的高中部分学生宿舍楼,内设 120 间宿舍。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学生宿舍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4808.0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92.98 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应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2.7.勘察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级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0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5.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 (略) (略)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800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8月22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原件、 购买标书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8.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级 ,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 * 元,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地址: (略) 长乐区,邮编:*;

电话: 0591-* ;传真: / ;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邮编:*;

电话:0591-*、*; 传真: / ;

联系人:黄工、张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福州分公司;

帐 号:*31


开标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长乐第七中学(招标人)的编号为 明建招[2024]1007 (招标编号)的 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勘察)(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勘察);

2.2.建设地点:长乐区江田镇, (略) 长乐第七中学内;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含地下室 577.98 平方米)的高中部分学生宿舍楼,内设 120 间宿舍。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学生宿舍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4808.0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92.98 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应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2.7.勘察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级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0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5.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 (略) (略)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800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8月22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原件、 购买标书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8.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级 ,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 * 元,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地址: (略) 长乐区,邮编:*;

电话: 0591-* ;传真: / ;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邮编:*;

电话:0591-*、*; 传真: / ;

联系人:黄工、张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福州分公司;

帐 号:*31


开标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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