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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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长乐第七中学的编号为明建招[2024]1003的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设计)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区江田镇, (略) 长乐第七中学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含地下室 577.98 平方米)的高中部分学生宿舍楼,内设 120 间宿舍。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学生宿舍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4808.0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4092.98 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配合阶段(含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后续设计配合服务)。

2.6.2内容:设计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总体规划、总平及日照方案、方案设计、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附属工程等本工程的一切设计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 (略) (略)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万*仟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8月22日 13 时0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为4092.9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为 95.6508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地址: (略) 长乐区,邮编:* ;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邮编: *

电话: 0591-*、* ,传真: /

联系人:黄工、张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福州分公司;

帐 号:*31

招投标监督机构: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地 点: (略) 长乐区

监督电话:0591-*


开标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长乐第七中学的编号为明建招[2024]1003的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设计)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区江田镇, (略) 长乐第七中学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含地下室 577.98 平方米)的高中部分学生宿舍楼,内设 120 间宿舍。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学生宿舍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4808.0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4092.98 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配合阶段(含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后续设计配合服务)。

2.6.2内容:设计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总体规划、总平及日照方案、方案设计、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附属工程等本工程的一切设计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 (略) (略)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万*仟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8月22日 13 时0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为4092.9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为 95.6508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地址: (略) 长乐区,邮编:* ;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1楼109室,邮编: *

电话: 0591-*、* ,传真: /

联系人:黄工、张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福州分公司;

帐 号:*31

招投标监督机构: (略) 长乐第七中学

地 点: (略) 长乐区

监督电话:0591-*


开标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7号研发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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