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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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30 至 2024-08-05
撰写单位: 中科 (略) 撰写人: 罗洲
( (略) 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
最高限价(元):4,600,000
采购需求:

(略) 殡仪服务中心现购置遗物焚烧炉(4台)及环保尾气处理(除尘)设备(2台),其他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明山 (略) 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登录账 (略) 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本项目如后续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如未及时关注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 (略) :http://www.ccgp-http://**/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bb9)。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起在线自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
题影响电子评审的;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殡仪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溪湖 (略) 1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观山悦公馆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39.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中科 (略) 辽宁分公司
账号: 1249 0595 4110 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琦、易波、罗洲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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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30 至 2024-08-05
撰写单位: 中科 (略) 撰写人: 罗洲
( (略) 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殡仪服务中心焚烧炉及除尘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
最高限价(元):4,600,000
采购需求:

(略) 殡仪服务中心现购置遗物焚烧炉(4台)及环保尾气处理(除尘)设备(2台),其他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明山 (略) 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登录账 (略) 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本项目如后续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如未及时关注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 (略) :http://www.ccgp-http://**/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bb9)。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起在线自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
题影响电子评审的;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殡仪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溪湖 (略) 1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观山悦公馆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39.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中科 (略) 辽宁分公司
账号: 1249 0595 4110 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琦、易波、罗洲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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