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附中晓庄校区新建工程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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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附中晓庄校区新建工程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师附中晓庄校区新建工程食堂设备 JSZC-*-NJCJ-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NJCJ-G2024-0002

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晓庄校区新建工程食堂设备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93.2685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晓庄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包括包括灶具、排烟系统、蒸煮设备、油炸设备、保温(保冷)系统、厨余垃圾处理系统、餐具回收清洗系统等厨房使用及运营所需设施设备,划分为一个标段,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买方通知,卖方应当在9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并完成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1室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表中须列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内容):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获取可提供扫描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获取可提供扫描件);④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网上获取可提供扫描件)一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com(网上获取不需要收费)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4、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6.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文件。

6.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6.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裁止日前,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9、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http://**)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察哈尔路37号

联系人:柏铁柱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01室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波

电话:*


南师附中晓庄校区新建工程食堂设备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况

南师附中晓庄校区新建工程食堂设备 JSZC-*-NJCJ-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NJCJ-G2024-0002

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晓庄校区新建工程食堂设备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93.2685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晓庄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包括包括灶具、排烟系统、蒸煮设备、油炸设备、保温(保冷)系统、厨余垃圾处理系统、餐具回收清洗系统等厨房使用及运营所需设施设备,划分为一个标段,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买方通知,卖方应当在9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并完成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1室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表中须列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内容):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获取可提供扫描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获取可提供扫描件);④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网上获取可提供扫描件)一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com(网上获取不需要收费)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4、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6.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文件。

6.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6.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裁止日前,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9、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http://**)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察哈尔路37号

联系人:柏铁柱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01室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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