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司法局视频会议设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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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司法局视频会议设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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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湘桥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湘桥区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5,9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其它要求:1.标准2U机箱,豪华铝合金面板; 2.面板标识图标或字符均采用激光雕刻工艺,永不掉图标和字符,杜绝采用丝印工艺; 3.前置面板具有4路有线话筒输入,具有话筒音量、高音、低音、混响调节,提供5V或48V幻象电源供电;具有48V幻象电源开关; 4.具有4路功放输出; 5.具有4路线路音频输入(2路RCA输入,2路3.5立体声输入,3路后置,1路前置);具有3路3.5音频输出(1路话筒音频独立输出,1路线路音频独立输出,1路话筒与线路混合音频输出); 会议功放 1 3,300
2 其它要求:1.频率响应:70Hz-17KHz(±3dB) 2.灵敏度:88dB/W(1m) 3.最大声压级:93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150W 6.系统推荐功率:300W 7.峰值功率:600W 会议音箱 2 1,30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产品免费质保期:1年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广平 0768-*

采购单位: (略) 湘桥区司法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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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湘桥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湘桥区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5,9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其它要求:1.标准2U机箱,豪华铝合金面板; 2.面板标识图标或字符均采用激光雕刻工艺,永不掉图标和字符,杜绝采用丝印工艺; 3.前置面板具有4路有线话筒输入,具有话筒音量、高音、低音、混响调节,提供5V或48V幻象电源供电;具有48V幻象电源开关; 4.具有4路功放输出; 5.具有4路线路音频输入(2路RCA输入,2路3.5立体声输入,3路后置,1路前置);具有3路3.5音频输出(1路话筒音频独立输出,1路线路音频独立输出,1路话筒与线路混合音频输出); 会议功放 1 3,300
2 其它要求:1.频率响应:70Hz-17KHz(±3dB) 2.灵敏度:88dB/W(1m) 3.最大声压级:93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150W 6.系统推荐功率:300W 7.峰值功率:600W 会议音箱 2 1,30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产品免费质保期:1年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广平 0768-*

采购单位: (略) 湘桥区司法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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