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略) 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 (略) 公安局拟利用无人机协助开展禁种铲毒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地块,协助基层禁毒部门及时铲除,有效打击非法种植违法犯罪行为, (略) 地区毒品原植物罂粟非法种植的蔓延趋势,使零星种植区无法形成毒品流入社会,为创建全国 (略) 夯实基础。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 (略) 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问题, (略) (略) 无人机航测技术手段的方式,开展禁种铲毒行动,无人机航测的主要任务: 1、 (略) 公安局配合好国家2024年铲毒工作顺利开展, (略) 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零发现”工作目标。 2、 (略) (略) 实现创建“全国 (略) ”的工作目标; 3、 (略) 公安局通过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地块,协助基层禁毒部门及时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有效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略) 地区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蔓延趋势,使零星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无法形成毒品流入社会。 二、航测规范: *方须严格遵守国家航测规范,如《GB/T6962-200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JB 5433-2005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CH/Z3003-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4-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 三、无人机航测技术要求: 1.无人机可搭载多种任务设备,如高光谱相机、多光谱相机、红外相机、宽幅CCD相机,获取地面影像分辨率达到0.05m(含)以上。 2. (略) 要求:无人机采用复合材料热压与模压成型工艺,拥有高效的飞行和数据获取能力,拥有适用于高空长航时巡航作业。根据沈阳地区毒情特点,对监测区域实施分类监测机制,须采用3种机型及以上机型混合飞行。 四、无人机航测禁种铲毒服务的要求: 1. 航测技术方案:根据沈阳地区自然环境及罂粟非法种植特点,以涉毒信息为导向,坚持飞行与调研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收集历年非法种植案件、研究地方工作开展情况,锁定非法种植中高危地区,寻找精准切入点,制定航测技术方案。 2. 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获得该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作业时间:在云层厚度、光照强度和空气能见度适合情况下,每天至少保持6个小时以上的航测时间。 4.航测范围:航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 (略) 辖区内2730.75平方公里的航测飞行面积。*方有权根据实际航测发现非法种植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航测区域和航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航测面积)。具体各县区航测面积为:浑南区:185平方公里,于洪区:141平方公里,沈北新区:210平方公里,苏家屯区:183平方公里,辽中区:308平方公里, (略) :416平方公里,康平县:450平方公里,法库县:472平方公里,经济技术开发区:120平方公里,林区:245.75平方公里,共计2730.75平方公里。 5.成果提交:航测公司完成航测数据获取和数据判读分析处理后,提供疑似非法地块坐标点及对应航测影像作为航测结果。 五、费用计算 1.因飞行航测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后果由*方负责。 2. 航测服务费包括:航测费(数据获取)、地块定位、数据判读、人员差旅等费用,*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3. 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施工器械均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包括制作、运输、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验收等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进行支付有关款项。 六、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4、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5、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6、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7、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 (略) 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 (略) ( (略) 浑 (略) 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并认真学 (略) 47号 联系方式:*-805/*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30(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林权、李锋 电 话:*-805/* |
( (略) 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 (略) 公安局拟利用无人机协助开展禁种铲毒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地块,协助基层禁毒部门及时铲除,有效打击非法种植违法犯罪行为, (略) 地区毒品原植物罂粟非法种植的蔓延趋势,使零星种植区无法形成毒品流入社会,为创建全国 (略) 夯实基础。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 (略) 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问题, (略) (略) 无人机航测技术手段的方式,开展禁种铲毒行动,无人机航测的主要任务: 1、 (略) 公安局配合好国家2024年铲毒工作顺利开展, (略) 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零发现”工作目标。 2、 (略) (略) 实现创建“全国 (略) ”的工作目标; 3、 (略) 公安局通过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地块,协助基层禁毒部门及时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有效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略) 地区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蔓延趋势,使零星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无法形成毒品流入社会。 二、航测规范: *方须严格遵守国家航测规范,如《GB/T6962-200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JB 5433-2005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CH/Z3003-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4-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 三、无人机航测技术要求: 1.无人机可搭载多种任务设备,如高光谱相机、多光谱相机、红外相机、宽幅CCD相机,获取地面影像分辨率达到0.05m(含)以上。 2. (略) 要求:无人机采用复合材料热压与模压成型工艺,拥有高效的飞行和数据获取能力,拥有适用于高空长航时巡航作业。根据沈阳地区毒情特点,对监测区域实施分类监测机制,须采用3种机型及以上机型混合飞行。 四、无人机航测禁种铲毒服务的要求: 1. 航测技术方案:根据沈阳地区自然环境及罂粟非法种植特点,以涉毒信息为导向,坚持飞行与调研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收集历年非法种植案件、研究地方工作开展情况,锁定非法种植中高危地区,寻找精准切入点,制定航测技术方案。 2. 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获得该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作业时间:在云层厚度、光照强度和空气能见度适合情况下,每天至少保持6个小时以上的航测时间。 4.航测范围:航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 (略) 辖区内2730.75平方公里的航测飞行面积。*方有权根据实际航测发现非法种植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航测区域和航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航测面积)。具体各县区航测面积为:浑南区:185平方公里,于洪区:141平方公里,沈北新区:210平方公里,苏家屯区:183平方公里,辽中区:308平方公里, (略) :416平方公里,康平县:450平方公里,法库县:472平方公里,经济技术开发区:120平方公里,林区:245.75平方公里,共计2730.75平方公里。 5.成果提交:航测公司完成航测数据获取和数据判读分析处理后,提供疑似非法地块坐标点及对应航测影像作为航测结果。 五、费用计算 1.因飞行航测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后果由*方负责。 2. 航测服务费包括:航测费(数据获取)、地块定位、数据判读、人员差旅等费用,*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3. 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施工器械均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包括制作、运输、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验收等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进行支付有关款项。 六、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4、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5、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6、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7、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 (略) 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 (略) ( (略) 浑 (略) 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并认真学 (略) 47号 联系方式:*-805/*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30(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林权、李锋 电 话:*-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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