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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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7-08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17,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1)基本检测项目:水泥、钢材(母材及连接件)、砂石、混凝土抗压、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抗渗、砂浆抗压、砂浆配合比、墙体材料、屋面找平材料、简易土工;

(2)水电材料: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工套管;

(3)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带、止水条等;

(4)主体检测:①回弹、钻芯、钢筋保护层厚度、间距、预制构件;②植筋拉拔;

(5)外墙保温材料:保温板、胶粘剂、抹面胶、网格布、锚栓物理性能及现场拉拔、保温板现场粘结强度、饰面砖现场拉拔;

(6)燃烧性能检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

(7)室内环境检测:*醛、苯、*苯、二*苯、氡、氨、TVOC;

(8)外墙节能检测:外墙节能构造、窗现场气密性;

(9)防雷检测: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屏蔽;

(10)桩基检测;

(11)装修材料检测:*醛含量、放射性等;

(12)幕墙检测;

(13)钢结构检测

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检测全部结束(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三、履约地点: (略)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检测费用按单体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单体工程完成±0时,支付单体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30%;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时,支付单体工程合同相应金额的 30%;单体工程主体封顶,支付单体工程合同相应金额的30%;单体工程检测完成,相关检测报告提交前,*方支付合同相应金额的10%。每次付款前,*方提供增额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六、质量标准:合格

七、热线支持:保持电话畅通。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

八、技术要求:复试报告满足档案馆及质监站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检测全部结束(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3)具备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浑南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和平区教育局
地 址: (略) 和平 (略) 5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理心、刘连芳
电 话:024-*
公告发布时间:2024-07-08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材料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17,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1)基本检测项目:水泥、钢材(母材及连接件)、砂石、混凝土抗压、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抗渗、砂浆抗压、砂浆配合比、墙体材料、屋面找平材料、简易土工;

(2)水电材料: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工套管;

(3)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带、止水条等;

(4)主体检测:①回弹、钻芯、钢筋保护层厚度、间距、预制构件;②植筋拉拔;

(5)外墙保温材料:保温板、胶粘剂、抹面胶、网格布、锚栓物理性能及现场拉拔、保温板现场粘结强度、饰面砖现场拉拔;

(6)燃烧性能检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

(7)室内环境检测:*醛、苯、*苯、二*苯、氡、氨、TVOC;

(8)外墙节能检测:外墙节能构造、窗现场气密性;

(9)防雷检测: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屏蔽;

(10)桩基检测;

(11)装修材料检测:*醛含量、放射性等;

(12)幕墙检测;

(13)钢结构检测

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检测全部结束(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三、履约地点: (略)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检测费用按单体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单体工程完成±0时,支付单体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30%;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时,支付单体工程合同相应金额的 30%;单体工程主体封顶,支付单体工程合同相应金额的30%;单体工程检测完成,相关检测报告提交前,*方支付合同相应金额的10%。每次付款前,*方提供增额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六、质量标准:合格

七、热线支持:保持电话畅通。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

八、技术要求:复试报告满足档案馆及质监站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检测全部结束(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3)具备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浑南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和平区教育局
地 址: (略) 和平 (略) 5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理心、刘连芳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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