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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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略) 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受 (略) 高速 (略) 宁德分公司委托,就招标人所需的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组织实施采购,本项目招标代理 (略) 高速 (略) ,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

2、招标编号:GSZ-2024-263

3、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招标人将现管辖的服务区自营项目(驿佳购门店、自营档口)的劳务服务进行招标,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人员包括驿佳购门店店助、营业员,自营档口主厨、服务员。本项目现阶段服务地点为:五华山、东狮山、林厝、周宁、云淡、福安、虎屿岛、福鼎、鸳鸯溪、临水宫服务区。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为合同包一,招标内容为招标人管辖的服务区自营项目的劳务服务采购,根据现有须提供劳务服务地点的服务人员需求量测算,项目现有所需驿佳购门店驿佳购导购员31人,驿佳购餐饮集成店理货员1人,自营档口服务员8人。本项目采购预算按照项目现阶段所需劳务服务人员数量进行测算,本项目年劳务服务费总额约为298.65万元。本项目服务费按实计算,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营项目开展情况增减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人员数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增减相应服务费。中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2项目整体劳务服务费包含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及服务管理费。其中服务管理费计取仅针对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及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用工数量、金额据实计付。

4.2.1本项目服务费的组成

本项目招标人支付的劳务服务费总额=(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人员数量)+(工资附加费1000元*人员数量)+业绩奖励+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服务管理费

其中:本项目服务管理费支付以本项目使用的劳务服务人员的基础工资预估额及临时用工报酬的合计数作为计取基数,服务管理费包含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与临时用工服务费)部分税费、意外险、年节福利、管理费、企业利润。即:服务管理费为(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总额+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服务管理费费率,服务管理费计取费率最高限价为13.5%,该计取费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各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不含税):驿佳购导购员月基础工资为2210元/人,厨师月基础工资为3700元/人,餐饮服务员月基础工资为2200元/人,在招标人完成上级单位下发现有自营项目(驿佳购门店及餐饮档口)经营业绩(营业额)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全额支付,若招标人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按照考核指标差额比例相应扣减该部分服务费。该基础工资标准仅作为招标人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依据及服务管理费的取费依据,中标单位不得以其实际支付的基础工资标准高于本项目基础工资标准而要求招标人增加劳务服务费(包括服务管理费)。

工资附加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1000元/人计(不含税)。

项目业绩奖励部分年费用约为80.16万元(不含税),该部分包括月度指标完成奖励、月度销售奖励、年度绩效奖励、伙食补助等,具体奖励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在全部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要求的基础上驿佳购导购员月业绩奖励部分平均约为1600元/人(不含税)、厨师月业绩奖励部分平均约为2900元/人(不含税)、餐饮服务员月业绩奖励部分平均约为1900元/人(不含税)。

临时劳务用工服务费支付标准为180元/天·人(不含税),该部分服务费按实支付。

注:本款所列相关费用不作为投标单位支付相关人员工资及缴纳相关费用的限制,上述费用仅作为招标人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的依据。

4.2.2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投入人员所需的住宿费、餐饮补助费、人员附加工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各种税费、保险(含意外伤害险及雇主责任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劳保、差旅和交通费、完成工作所需的设备使用及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常用设备、工具、易耗品、劳务人员服装费、工鞋费)、中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位仅须对本项目服务管理费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限价为13.5%,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管理费费率固定不变。

4.4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2年,项目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模式,第一合同年度履约考核良好,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4.5服务地点:五华山、东狮山、林厝、周宁、云淡、福安、虎屿岛、福鼎、鸳鸯溪、临水宫服务区。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应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日至**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4-263),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账 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 **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略) 门户网站(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http:///)和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网址: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 (略) 宁德分公司

地 址: (略) 蕉城区万安西路22号宁德高速办公楼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略) 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受 (略) 高速 (略) 宁德分公司委托,就招标人所需的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组织实施采购,本项目招标代理 (略) 高速 (略) ,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劳务服务采购

2、招标编号:GSZ-2024-263

3、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宁德高速服务区自营项目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招标人将现管辖的服务区自营项目(驿佳购门店、自营档口)的劳务服务进行招标,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人员包括驿佳购门店店助、营业员,自营档口主厨、服务员。本项目现阶段服务地点为:五华山、东狮山、林厝、周宁、云淡、福安、虎屿岛、福鼎、鸳鸯溪、临水宫服务区。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为合同包一,招标内容为招标人管辖的服务区自营项目的劳务服务采购,根据现有须提供劳务服务地点的服务人员需求量测算,项目现有所需驿佳购门店驿佳购导购员31人,驿佳购餐饮集成店理货员1人,自营档口服务员8人。本项目采购预算按照项目现阶段所需劳务服务人员数量进行测算,本项目年劳务服务费总额约为298.65万元。本项目服务费按实计算,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营项目开展情况增减项目所需的劳务服务人员数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增减相应服务费。中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2项目整体劳务服务费包含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及服务管理费。其中服务管理费计取仅针对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及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用工数量、金额据实计付。

4.2.1本项目服务费的组成

本项目招标人支付的劳务服务费总额=(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人员数量)+(工资附加费1000元*人员数量)+业绩奖励+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服务管理费

其中:本项目服务管理费支付以本项目使用的劳务服务人员的基础工资预估额及临时用工报酬的合计数作为计取基数,服务管理费包含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与临时用工服务费)部分税费、意外险、年节福利、管理费、企业利润。即:服务管理费为(劳务服务人员基础工资总额+临时用工劳务服务费)×服务管理费费率,服务管理费计取费率最高限价为13.5%,该计取费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各服务人员基础工资(不含税):驿佳购导购员月基础工资为2210元/人,厨师月基础工资为3700元/人,餐饮服务员月基础工资为2200元/人,在招标人完成上级单位下发现有自营项目(驿佳购门店及餐饮档口)经营业绩(营业额)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全额支付,若招标人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按照考核指标差额比例相应扣减该部分服务费。该基础工资标准仅作为招标人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依据及服务管理费的取费依据,中标单位不得以其实际支付的基础工资标准高于本项目基础工资标准而要求招标人增加劳务服务费(包括服务管理费)。

工资附加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1000元/人计(不含税)。

项目业绩奖励部分年费用约为80.16万元(不含税),该部分包括月度指标完成奖励、月度销售奖励、年度绩效奖励、伙食补助等,具体奖励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在全部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要求的基础上驿佳购导购员月业绩奖励部分平均约为1600元/人(不含税)、厨师月业绩奖励部分平均约为2900元/人(不含税)、餐饮服务员月业绩奖励部分平均约为1900元/人(不含税)。

临时劳务用工服务费支付标准为180元/天·人(不含税),该部分服务费按实支付。

注:本款所列相关费用不作为投标单位支付相关人员工资及缴纳相关费用的限制,上述费用仅作为招标人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的依据。

4.2.2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投入人员所需的住宿费、餐饮补助费、人员附加工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各种税费、保险(含意外伤害险及雇主责任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劳保、差旅和交通费、完成工作所需的设备使用及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常用设备、工具、易耗品、劳务人员服装费、工鞋费)、中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位仅须对本项目服务管理费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限价为13.5%,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管理费费率固定不变。

4.4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2年,项目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模式,第一合同年度履约考核良好,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4.5服务地点:五华山、东狮山、林厝、周宁、云淡、福安、虎屿岛、福鼎、鸳鸯溪、临水宫服务区。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应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日至**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4-263),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账 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 **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略) 门户网站(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http:///)和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网址: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 (略) 宁德分公司

地 址: (略) 蕉城区万安西路22号宁德高速办公楼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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