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保障用苗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略) 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号)、《 (略) 第二类疫苗遴选制度》,现就2024年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疫苗生产单位和品种。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1.重组*型肝炎疫苗
2.人用狂犬病疫苗
3.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4.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6.流行性感冒疫苗
7.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8.水痘减毒活疫苗
9.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0.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1.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12.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3.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
14.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15.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6.戊型肝炎疫苗
17.*肝疫苗
18.AC群脑膜炎球菌疫苗
19.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
20.破伤风疫苗
21.*脑灭活疫苗
22.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疫苗
23.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24.带状疱疹疫苗
25.麻腮风疫苗
26.腮腺炎疫苗
27.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省目录中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疫苗有1个厂家的,遴选出1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疫苗有2个及以上厂家的,遴选出2家(考虑相关传染病流行因素,水痘疫苗遴选
厂家3家,流感疫苗4家,人用狂犬病疫苗4家,新冠病毒疫苗遴选厂家数量不限)。
三、遴选办法
1.由海门区疫苗管理委员会(不少于4/5成员)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2.由海门区疫苗管理委员会投票决确定。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每个品种逐一遴选。
3.本次遴选在海门区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卫生科监督下进行。
四、参加遴选产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的品种、规格、产品说明书;
4.申报产品202 (略) 范 (略) 区使用情况证明;如有在全球或全国的使用情况,可一并提供;
5.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藏车照片、行驶证、委托运输合同书、委 (略) 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监局备案);
5.安全廉洁承诺书(附件1);
6.退货承诺书(附件2);
7.产品最小包装样品两份;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参加遴选的单位需于8月6日上午11时前将招投标资料送达海门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不接受邮寄、快递)。地址: (略) 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公共卫生中心10楼1003室,联系人:倪丹,联系电话:0513一*,*。
2.遴选结果在海门区卫健委网站公布。
(略) 海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保障用苗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略) 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号)、《 (略) 第二类疫苗遴选制度》,现就2024年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疫苗生产单位和品种。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1.重组*型肝炎疫苗
2.人用狂犬病疫苗
3.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4.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6.流行性感冒疫苗
7.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8.水痘减毒活疫苗
9.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0.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1.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12.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3.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
14.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15.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6.戊型肝炎疫苗
17.*肝疫苗
18.AC群脑膜炎球菌疫苗
19.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
20.破伤风疫苗
21.*脑灭活疫苗
22.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疫苗
23.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24.带状疱疹疫苗
25.麻腮风疫苗
26.腮腺炎疫苗
27.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省目录中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疫苗有1个厂家的,遴选出1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疫苗有2个及以上厂家的,遴选出2家(考虑相关传染病流行因素,水痘疫苗遴选
厂家3家,流感疫苗4家,人用狂犬病疫苗4家,新冠病毒疫苗遴选厂家数量不限)。
三、遴选办法
1.由海门区疫苗管理委员会(不少于4/5成员)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2.由海门区疫苗管理委员会投票决确定。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每个品种逐一遴选。
3.本次遴选在海门区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卫生科监督下进行。
四、参加遴选产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的品种、规格、产品说明书;
4.申报产品202 (略) 范 (略) 区使用情况证明;如有在全球或全国的使用情况,可一并提供;
5.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藏车照片、行驶证、委托运输合同书、委 (略) 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监局备案);
5.安全廉洁承诺书(附件1);
6.退货承诺书(附件2);
7.产品最小包装样品两份;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参加遴选的单位需于8月6日上午11时前将招投标资料送达海门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不接受邮寄、快递)。地址: (略) 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公共卫生中心10楼1003室,联系人:倪丹,联系电话:0513一*,*。
2.遴选结果在海门区卫健委网站公布。
(略) 海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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