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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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长乐第五中学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前台报名处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建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长乐第五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长乐区潭头镇大宏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0591-*

项目概况

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前台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

项目名称: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保证金

1

1-1

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

3 年

6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前台报名处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 月30 日起至2024年8 月 5日止(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的,可派员至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报名函(格式详见附件)。②投标人通过邮箱形式报名,需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详见附件)*@*63.com邮件(邮件发出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予以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后即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10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④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⑤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2.缴纳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3.电子邮箱:*@*63.com

4.财务电话:05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第五中学     

地址:长乐区潭头镇大宏村        

联系方式: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联系方式: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长乐第五中学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前台报名处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建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长乐第五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长乐区潭头镇大宏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0591-*

项目概况

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前台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

项目名称: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保证金

1

1-1

长乐五中食堂承包经营权

3 年

6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前台报名处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 月30 日起至2024年8 月 5日止(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的,可派员至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报名函(格式详见附件)。②投标人通过邮箱形式报名,需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详见附件)*@*63.com邮件(邮件发出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予以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后即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10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④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⑤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2.缴纳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3.电子邮箱:*@*63.com

4.财务电话:05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第五中学     

地址:长乐区潭头镇大宏村        

联系方式: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            

联系方式: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郑淑明、高梦思、林霞、胡奇龄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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