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朴席镇GZ375地块20#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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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朴席镇GZ375地块20#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朴席镇GZ375地块20#楼装修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4]1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朴席镇GZ375地块20#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隆觉路与花苑路交汇处
2.1.2 工程规模:GZ375地块20#商务楼一至五层及地下一层办公区室内进行装修,装修面积约7400平方米,及样板房装修。
2.1.3 合同估算价:1488.7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设计图纸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资质组合之一(可组成联合体):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日至**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至**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 (略)
地址: (略) 金山路123号
地址: (略) 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江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及定标方案请在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本工程招标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定标方案:1、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不超过10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3)企业信誉:①2021、2022、202 (略) (略) 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以各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截图为准,首次来扬投标或信用评价成果中没有的按基本分80分)。②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③ **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④**日以来投 (略) 级以上荣誉表彰(不包含行业协会表彰)(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未发布的,以文件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朴席镇GZ375地块20#楼装修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4]1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朴席镇GZ375地块20#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隆觉路与花苑路交汇处
2.1.2 工程规模:GZ375地块20#商务楼一至五层及地下一层办公区室内进行装修,装修面积约7400平方米,及样板房装修。
2.1.3 合同估算价:1488.7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设计图纸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资质组合之一(可组成联合体):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日至**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至**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 (略)
地址: (略) 金山路123号
地址: (略) 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江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及定标方案请在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本工程招标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定标方案:1、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不超过10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3)企业信誉:①2021、2022、202 (略) (略) 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以各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截图为准,首次来扬投标或信用评价成果中没有的按基本分80分)。②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③ **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④**日以来投 (略) 级以上荣誉表彰(不包含行业协会表彰)(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未发布的,以文件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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